塔吊操作规程

时间:2022-10-06 09:32:33 范文 投诉 投稿

塔吊操作规程

  塔吊操作规程范本(一):

  1.使用前,应检查各金属结构部件和外观状况完好,空载运转时声音正常,重载试验制动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方可作业。

  2.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步操作,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操作手柄归零,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换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3.设备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运行。

  4.唐山塔吊租赁严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严禁以行程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擅离工作岗位或把机器交给他人驾驶。

  5.装运重物时,应先离开地面必须距离,检查制动可靠后方可继续进行。

  6.坚持"十"不吊。作业完毕,应断电锁箱,搞好机械的"十字"作业工作。十不吊的资料如下: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塔吊使用年限的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nbsp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二)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三)除整机外,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塔吊操作规程范本(二):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作业前,务必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状况进行全面了解。

  3、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到达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务必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透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透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7、塔吊机械务必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状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务必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掉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务必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务必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1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大风、大雨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2、在起吊载荷到达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务必拴拉绳。

  1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1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塔吊操作规程范本(三):

  一、塔吊务必验收合格后方准挂牌使用。

  二、操作人员务必持证上岗。主要用于检测样品的紧固程度以及其样品某些部件的抗扭性能扭力测试仪确定样品是否贴合扭力要求。

  三、严禁操作人员酒后作业。

  四、塔吊作业务必有专职操作工和地面指挥员,操作人员在得到明确的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作业,开机前务必鸣笛示意。

  五、塔吊务必在生产厂客规定的起重作业性能范围内作业,严禁超负荷运行。

  六、塔吊严禁斜吊,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大件物品,严禁起吊埋入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品。

  七、吊物上站人不准吊,严禁高空坠物。

  八、有重物悬挂在空中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起吊物品务必捆扎牢靠,严禁起吊松散、零乱的物品,6S管理的作用是: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使工作环境整洁有序,预防为主,保证安全。雨天作业应先试吊,华东地区最大的主机托管服务商;丰富的机房资源,优质的网络服务,是您主机托管的首选!证明制动系统安全可靠方可进行作业。

  十、操作人员起吊前须检查各限制器,需调整时要及时调整,严禁使用缺少安全装置的塔吊。回转、变幅、起升、行走机构要及时添加润滑油。

  十一、起重机工作时,风速应低于6级,遇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行走式塔吊还应夹好夹轨器。

  十二、塔吊晚间作业,除塔吊本身照明外,工地现场也应保证良好的照明,否则严禁作业。

  十三、塔吊作业完毕,吊钩上严禁挂物,吊臂转到顺风方向,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至最高位置,小车停在起臂中部,依次切断所有电源,只留塔帽和起重臂障碍红灯示警,金融界黄金买卖扫描频道为您带给金市扫描,现货黄金,纸黄金,黄金期货,黄金期权等金市相关资料。锁好司机室方可离机。

  十四、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棉纱等易燃品。

  塔吊操作规程范本(四):

  1。塔吊操作人员务必经过严格训练,了解塔吊的构造、性能、使用范围,熟悉塔吊的保养和使用过程,还务必严格执行塔吊的操作规程。

  2。严禁超载作业,司机务必按照本塔吊技术性能和起重性能表规定作业。

  3。不得拉吊钩到最大幅度以外去吊重物,即使在最大幅度以内,也不得斜拉吊重,务必是吊钩垂直起吊,严禁起吊埋在地下,重量不清楚的重物。

  4。在有反转机构中,要反向时务必电机停止,惯性力消失后,方能开动方向开关运转,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开关严禁回转机构中回转停止器当作停车制动器使用。

  5。严格操作顺序,如有快慢档位的机构,务必从慢到快,停止时应由快到慢至停止,依次进行,严禁越档操作。

  6。司机在正式作业时,务必对各项安全装置的可靠性进行检查,绝对不允许在安全装置不可靠状态下作业。

  7。塔吊上的所有安全装置,务必经常检查保养不得任意搬动和拆卸。

  8。司机对塔吊电流,电压进行检查,在不满足电流、电压的状况下,严禁作业。

  9。对塔吊的各运转部件要经常检查,有问题应得到相应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

  塔吊操作规程范本(五):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务必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持续必须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潜力务必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贴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务必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到达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务必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状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状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务必在线路旁作业时,务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贴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务必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状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到达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务必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务必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务必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透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透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务必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状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务必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掉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务必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务必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到达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务必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务必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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