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3-05-07 06:54:41 范文 投诉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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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范文(精选6篇)

  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责任书的场合不断增多,责任书可以更好地明确我们的责任。想学习拟定责任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范文(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范文(精选6篇)

  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1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安全工作,保护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文物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

  保持文物本体安全和环境整洁,确保文物不受破坏。

  二、安全责任

  (一)区社发局安全责任

  1、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要求,健全各项保护管理制度,全面抓好文物安全工作。

  2、切实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3、加强对看护员的安全教育和法规条例指导工作,增强看护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4、分解任务,落实措施,与各级文物看护员签订保护安全管理责任书。

  5、不定期对各级文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文物看护员安全责任

  1、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和相关要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将安全工作贯穿到自己的`具体看护工作中,确保文物安全。

  2、负责文物日常巡查看护工作,熟悉文物本体周围地形地势,以及所有周边道路的布局和走向,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杜绝盗掘、盗窃等破坏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文物的日常轮值、看护巡查工作,认真填写日常巡查工作记录表,保持文物周围环境整洁,发现隐患情况及时上报。

  4、做好预防文物盗掘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文物盗掘,应立即向区文物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物品。

  5、如发现在文物保护区域内进行基本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私人建房等动土工程时,必须立即告知停工,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区文物行政部门,区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做出处理。

  三、责任时限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续签之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区社发局负责人与文物看护员进行签订,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2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文物安全,特制定20xx—20xx年文物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要求

  馆长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

  二、责任内容

  (一)不可移动文物

  1、本馆所管辖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需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按法定程序予以公布。在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保文物安全。

  2、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保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证不塌不漏,并定期检查落实。对非国有文保单位所有人应签订保护安全管理合同。

  3、属古建筑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并应制定消防预案,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4、因管理不善造成在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被盗、火灾、人为破坏、倒塌等事故,应根据情节予以追究责任。

  (二)馆藏文物

  1、文物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水源设施,切实做好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人为破坏的防患工作,确保文物的安全。

  2、馆藏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3、库房文物帐与物分别专人管理,应设立文物总帐和分类帐,做到物与帐相符,总帐与分类帐相符。

  4、法定代表人要加强对库房的管理,发现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节假日、夜间应加强巡逻,做到防范于未然。

  5、馆藏文物的借展、调拨、交换应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收藏单位不按规定建立有效的安全事故防范制度,或者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力,造成文物被盗、火灾、丢失、损毁等事故,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三)展厅文物

  1、陈列展厅不得展出一、二级文物,陈列枪械等重要文物展品应安装防盗设施,如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展出,保证文物万无一失。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文物安全防患措施。展厅应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加强保卫人员和值班人员对展出文物管理,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3、切实做好节假日宣传接待工作,参观场所应做好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确保各类参观活动“健康、安全、有序”;通道应有明显应急疏散标志。

  (四)建立安全防范机制

  1、按《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要求做好达标工作。

  2、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责任制,把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到岗,不留死角和盲区。

  3、建立安全防范预案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文物安全事故隐患。

  4、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三、责任考核

  区局每年对龙岩博物馆进行文物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1、责任人对所管理的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对责任人给予批评和通报。

  2、责任人不按规定建立有效的安全事故防范机制,或者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力,造成文物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3、对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五、其它

  在本责任书签订期限内,单位主要领导如有变动,谁接任谁负责,继续履行本责任书职责。

  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3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全乡辖区文物安全,

  特制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要求

  有文物的村主要负责人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书记对所管辖文物安全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相关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确保管理、使用文物的全面安全。

  二、责任内容

  (一)建立防范和定期检查制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及时消除文物存在的隐患。

  (二)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积极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记录。

  (三)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文物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处理。

  三、责任追究

  对管理、使用文物的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造成文物被破坏的;对不按规定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或落实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对发生重大文物事故不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4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物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各乡(镇)文物保护工作,明确各乡(镇)的`文物安全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制定如下管理责任制。

  一、安全目标

  不出重特大火灾事故;不出亡人和群伤事故;不出文物失窃案件;不发生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安全责任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综合文化站负责人是辖区内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人,对辖区内文物尤其是文保单位担负监管责任。

  三、安全要求

  (一)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制,把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村、每个文化协管员和相关岗位,防范事故发生。

  (二)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文物及文保单位安全。

  (三)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建立乡村文物管理领导小组。

  (四)各村文化协管员为文物保护监管员,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和文保单位日常监管工作。

  (五)文物点修缮、维修等工程项目,应严格依照《文物法》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使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七)建立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如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以最快速度逐级上报。

  四、奖惩措施

  建立考评制度,对综合文化站落实文物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进行考评。半年进行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考评。对责任制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给予表彰奖励。

  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5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为了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逐级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与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签定20xx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认真贯彻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建立消防档案,做好巡查记录;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文物保护范围内不的存放危险品,不违章动用明火,不吸烟,不乱扔可燃物品;不准私自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和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配。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向相关部门、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七、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旅客疏散,能做到扑救初期火灾。

  八、认真接受各级消防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熟习撑握和在明显位置张贴报警电话,上级管理单位联系方式。

  九、对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安全责任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本责任书,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单位自存,一份由区县(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留存,一份上报市文物局备案。

  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负责人签字(盖章):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单位

  负责人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文化部、文物局等16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为确保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特制定铜梁县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1、明确安全责任。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所有人)是文物安全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是本单位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镇(街)对辖区内文物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2、强化安全监管。

  一是高度重视。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落实。

  二是完善“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增强防范能力、治理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沟通、协调公安、旅游、宗教、气象等部门,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工作机制。

  四是加大执法检查、查处力度。督促、指导、配合当地文化执法部门加大文物执法巡查力度、查处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五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建立文物安全制度,制定安全突发应急预案,完善安防设施设备。

  3、开展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文物安全工作人员素质和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4、改善安全设施。组织编制辖区内文物、安防工程方案,维护已有安全设施设备,在保持和巩固已达标成果的`基础上,安防设施设备达标率逐年提升。

  5、安全管理成效明显。所属行政区域内全年无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无文物保护单位被盗或被严重破坏案件。

  6、继任人责任延续。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人继续履行。

  二、考核

  每年年底,各镇(街)要针对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向县文广新局专题汇报。县文广新局根据汇报情况和检查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底工作奖评定范围。

  三、奖惩

  县文广新局对各镇(街)完成责任目标情况进行通报,纳入政绩目标考核。

  铜梁县文广新局:(盖章)

  负责人:

  巴川街道办事处文体服务中心:(盖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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