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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建设工作计划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又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起点,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人防建设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防建设工作计划1
一、人防建设经费筹集范围和对象
(一)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的范围
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的区域范围是指区所辖开发区、科学园等开发园区和各街道规划区。
(二)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的对象
1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市、部队驻江宁企业)应缴纳的人防建设经费。
2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人防建设经费。
3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人防建设经费。
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而未建应缴纳的易地建设费。
不论单位性质、投资来源,凡在规定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新增面积)各种民用建筑。都必须按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如确因地质条件和其他因素,不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用于统一修建防空地下室。
5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的使用费收入。
二、人防建设经费筹集标准
(一)地方财政安排的人防建设经费。
按照城市人口人均1元,区财政应依法每年安排人防建设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经费由当地政府部门安排解决。
(二)企业和实行自收自支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人防建设经费。列入各单位的生产成本或经营费用。
(三)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缴纳60元。
(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而未建应缴纳的易地建设费。
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4%比例配建防空地下室,新建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每个单体人防工程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区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50元。
超出部分可不需兼顾设防,新建民用建筑的地下空间面积超出该项目核定的必建人防工程面积。改为缴纳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50元。
三、人防建设经费筹集办法
(一)区财政每年按规定安排的.人防建设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拨给同级人防部门。
(二)由区人防部门委托地税局代征,所征经费在10日内划转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人防建设经费专户。
(三)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同时下达人防工程建设任务。按规定应建而未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经区人防办公室审签后,由规划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凡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划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不得发给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的使用费收入由区人防办公室负责收取。
四、人防建设经费管理
(一)区人防办公室是人防建设经费的主管部门。各项人防建设经费由人防办公室统一筹集,专款专用,并对经费使用效果负责。
(二)人防建设经费是人防战备建设的专项经费。免征各类税费和基金。
(三)人防建设经费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区财政局根据人防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拨付。
(四)应缴人防建设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足额按时缴纳。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对按规定应当缴纳而未缴纳人防建设经费,一经查实,区人防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追缴人防建设经费,并从逾斯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数额2‰的滞纳金。
(五)人防建设经费的筹集单位。须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六)区人防办在筹集人防建设经费过程中。给予代征单位3%?5%手续费。
(七)区人防办公室对人防建设经费的收取、使用要加强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人防财务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并接受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和区审计局的监督检查。
人防建设工作计划2
当前是人防建设“十五”规划开端年,是实现人防科学发展、稳步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的有效举措,将对推进人防工作再上新台阶发挥着积极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站(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人防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了解情况、交流信息、具体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及时召开动员大会,领会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当前是人防建设“十*五”规划开端年,是实现人防科学发展、稳步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的有效举措,将对推进人防工作再上新台阶发挥着积极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站(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人防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了解情况、交流信息、具体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及时召开动员大会,领会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座谈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的审议、评议及各项基础性工作,明确各科站(中心)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健全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例会制度,继续完善政务公开信息栏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规范政务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方式与标准,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严把保密审查关,确保信息安全,并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继续做好政务信息栏、人防刊物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加大硬件和软件的投入力度,加强人员操作培训,设立人防工程报建信息网上公开与反馈窗口,逐步扩大网上审批事项办理范围。
(四)全面创建人防服务型机关。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首先是在单位显眼位置设立了政务公开栏、投诉信箱,开通投诉电话,并在服务窗口悬挂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对人防工程报建等工作全过程公开。其次是以《惠州人防》与《人防简报》内部刊物为载体,加强对人防重要工作、热点工作和动态工作的公开报道。最后是不断加强人防网站建设,开设政务公开宣传网页,将人防部门职责、行政审批事项、工程报建资料、办事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服务承诺等政务信息公开,提供工程报建表格和资料下载,并及时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加快更新速度,努力打造我办政务公开的电子信息平台。
二是积极发挥媒体作用,接受社会监督。我办把政务公开的内容、方法及监督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电台、人防网站和人防刊物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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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改革审批方式,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要求,规范运作,健全完善我办行政审批制度,将原来由工程科单独确定,改为由主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集体讨论确定,提高工作透明度;改革人防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方式,把原来由专人受理承办、主要领导审批,改为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审批,真正体现“阳光审批”。
四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在我办政务公开信息专栏公开本单位和各科站(中心)的主要职能职责。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一律佩戴工作牌,做到了职责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年三月五日义,开展座谈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的'审议、评议及各项基础性工作,明确各科站(中心)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健全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例会制度,继续完善政务公开信息栏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规范政务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方式与标准,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严把保密审查关,确保信息安全,并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继续做好政务信息栏、人防刊物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加大硬件和软件的投入力度,加强人员操作培训,设立人防工程报建信息网上公开与反馈窗口,逐步扩大网上审批事项办理范围。
(四)全面创建人防服务型机关。一是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首先是在单位显眼位置设立了政务公开栏、投诉信箱,开通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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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服务窗口悬挂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对人防工程报建等工作全过程公开。其次是以《惠州人防》与《人防简报》内部刊物为载体,加强对人防重要工作、热点工作和动态工作的公开报道。最后是不断加强人防网站建设,开设政务公开宣传网页,将人防部门职责、行政审批事项、工程报建资料、办事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服务承诺等政务信息公开,提供工程报建表格和资料下载,并及时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加快更新速度,努力打造我办政务公开的电子信息平台。
二是积极发挥媒体作用,接受社会监督。我办把政务公开的内容、方法及监督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电台、人防网站和人防刊物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改革审批方式,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要求,规范运作,健全完善我办行政审批制度,将原来由工程科单独确定,改为由主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集体讨论确定,提高工作透明度;改革人防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方式,把原来由专人受理承办、主要领导审批,改为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审批,真正体现“阳光审批”。四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在我办政务公开信息专栏公开本单位和各科站(中心)的主要职能职责。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一律佩戴工作牌,做到了职责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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