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教师交流工作计划

时间:2024-11-07 07:40:53 专题范文 投诉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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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教师交流工作计划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可是到底什么样的计划才是适合自己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交流教师交流工作计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交流教师交流工作计划

交流教师交流工作计划1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学校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组成的工作推进联络小组,具体组织联合校的各项合作交流工作。工作中,组织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深入了解今年交流工作的'组织形式、推进机制、有关要求,提高对交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此,学校把交流工作纳入20xx年重要工作之一,教师进行参与交流。

  二、落实措施,提高效益。

  1、在统一安排下,研究制定学校工作计划,重点从班级管理、教学管理、教育科研等方面找出自身的优势,确定交流的工作重点、目标及措施,充分发挥教师的带动作用。

  2、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学校发挥基地校的优势,为交流教师搭建发展的平台,在组织形式多样的听课、评课、优质课展示等活动的基础上,与交流学校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共同举行公开课、示范课,举办各种讲座和教学研讨活动,交流先进教育理念、教学方式和方法。要深入开展名师带教活动,双方教师要结成互助帮扶对子,在教学理念、班级管理、课堂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互相交流、共同提高。

  3、建立师徒结对帮扶制度。学校为每位交流教师安排一至两名骨干教师进行拜师结对,制定帮扶计划,定期开展听课、评课、同课异构、校本培训等活动,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促进双方教师共同发展、成长。

  4、建立资源共享制度。联合校在全面开放各种教育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建设网上教研平台,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学习,实现跨时空、跨地域的常态交流机制,实现教育资源效益利用最大化。

  根据联合体工作计划,学校将开展如下活动:

  1、制定学校、交流教师工作计划及配档等;

  2、开展交流教师听、评课活动;

  3、讨论共担课题实验活动;

  4、参加各个校学生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经验交流;

  5、开展网上教研、资源共享;

  6、组织人员对交流教师学期、考核,提出新学期要求;并配合做好教育局的考核工作

  7、迎接教育局交流工作考核。

交流教师交流工作计划2

  为贯彻落实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联盟、捆绑式发展实施方案》和《捆绑式发展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促进片区各学校均衡发展,开展有利于各校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尤其是促进薄弱学校办学水平、质量的提高,促进农村教师的专业成长,真正达到互相学习、互相交流的目的,结合第一捆绑片区实际特制定教师交流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有效开发和利用片区学校优质教育资源,通过政策引导、经济激励等措施,组织、鼓励、引导干部教师异校交流任职任教,改善学校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队伍素质,逐步实现片区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交流。

  三、交流方式

  1、校领导间相互调研:定期组织捆绑学校主要领导及时调研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问题并梳理解决。

  2、中层:片区结对捆绑学校中层以上的干部短期相互挂职锻炼。

  3、教研组融合:成立捆绑学校学科间联合教研组,促进学科教研组间的相互融合。

  4、教师结对:根据教师结对的要求互帮互助,相互交流。

  四、交流要求

  1、认真学习教育局有关文件,领会教师交流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要求,端正态度,提高对交流工作的认识。

  2、捆绑学校领导定期深入所交流学校了解情况,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

  3、熟悉和遵守交流学校的规章,服从交流学校的.管理,学习交流学校的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方式,用于指导本校的工作。

  4、充分发挥联合教研组的作用。积极参加交流学校的教学教研活动,通过信息交流、听课、座谈、共同参与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努力带动捆绑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参加交流的教师,要尽快融入到新的环境中,虚心学习交流学校先进的管理经验、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理念,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5、结对教师每月上一节公开课、观摩课或交流课,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自己的执教水平,并达到共同提高、共同改进的目的。

  6、及时梳理出本校在管理、教学、德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到交流学校了解情况,认真观察、做好对比分析,探寻解决的办法。不定期地组织交流学校间的互相交流,各校在调研的基础上为促进均衡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各校一定把握好这次学习、交流的机会,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改进提高、不断总结创新,全面提升自身的整体素质,为以后更好地工作,也为促进片区各学校的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发挥好自己的作用。

交流教师交流工作计划3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扎实开展“精细管理办校,内涵发展育人”活动,实现教师资源均衡合理配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序流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淡化教师的校籍管理,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促进城区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自20xx年秋季开始,每年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占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总数的15%—20%,三年内达到60%左右。通过交流,促使师资队伍结构日趋合理,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四、交流对象与条件

  1、参加交流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

  2、凡在横港小学任教满6年(男48周岁以下、女43周岁以下)的教师,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3、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4、评选特级教师及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必须具备在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5、申报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必须具备交流任教半年及一年以上的经历。

  6、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五、交流形式及办法

  1、符合条件教师推荐交流。根据交流方案和计划,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区教育局协调,开展区内交流。

  2、按照区教育局文件《关于印发铜官山区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教〔20xx〕127号)规定的外围学校教师有序交流要求,凡是工作满5年(新招聘的教师自转正定级后算起)的在编在职教师,每年安排1名教师有序交流。

  ⑴学校每年接受交流申请报告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⑵每年6月份由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公布当年交流人员名单,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⑶交流人员名单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按下列办法依次确定:按在横港小学服务年限长短排序;服务年限相同的,按各人年龄先后排序;年龄相同的,由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各人的工作能力和实绩打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⑷交流人员的接收单位由本人负责落实。学校应当为其顺利流动提供一切可行的方便,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⑸确定当年交流的人员,因某种原因没有交流完成,五年后方有资格再次提出交流申请。

  ⑹组织调动或调出铜官山区教育局系统的,不参照本规定。

  3、提拔与晋升交流。教师选拔为校级班子成员原则上在区内交流任职。教师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需要在区内交流任教。

  4、定期双向交流。由学校推荐优秀中青年教师参加区内双向交流,时间为一学期,并逐步延长至一学年。

  5、挂职与外派交流。安排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师到规模较大的学校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学期。有计划地选送学校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教育发达地区培训学习,时间一个月左右。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20xx年7月中旬,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区教育局实施方案,宣传教师交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2、制定交流方案。20xx年7月中下旬,学校制定教师交流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教师交流的基本原则、对象、形式、渠道、要求等。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和《20xx年秋季学校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情况统计表》及时报区教育局。

  3、制定学年度交流计划,上报交流教师名单。学校在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教师交流的比例,科学制定学年度交流计划,研究确定本学年度参加交流教师名单,于8月5日前上报《20xx年秋季学校“推荐交流”教师名册》、《20xx年秋季学校“定期双向交流”教师名册》、《20xx年秋季学校交流需求情况统计表》和《20xx年秋季交流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七、相关要求

  1、下列情况的教师应优先交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名师;业务能力较强的中青年教师;要求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确定为学校后备干部的教师;夫妻同校任教且一方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教师;小学中高年级学段的专任教师。

  2、对自愿申请参加交流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培养使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不符合交流条件但本人自愿申请交流的教师,经学校认定也可列为交流对象。

  3、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暂不能参加交流人员,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交流。

  4、凡经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应予交流的教师,必须参加交流。对不愿参加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情节严重者将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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