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观后感
细细品味一部作品以后,一定有不少感悟吧,需要回过头来写一写观后感了。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观后感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辩论赛观后感,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辩论赛观后感1
刚结束的辩论赛,让我回味无穷。双方激烈的辩论,余音绕梁,久久不散地停留在我耳边。
全场比赛下来,最优秀的辩手,便是这双方的二辩了。说到这,我不得不佩服我们的对手,正方二辩。在我们作为轮空队伍前往观摩时,他的嘴里便滔滔不绝,让反方无话可说,同时,他也引起了我们队伍的警惕,我们开始想对策。
作为我们队伍的一辩,我深感压力。记得当时发言时,手中的稿子一直在抖,腿开始发软,我极力控制着声音尽量不让它发抖。还未完全克服心理恐惧的我,显得格外慌张,这时真的很羡慕那些在舞台上闪闪发光的人。在一片安静中,更是如此,哪怕就寥寥无几的人在看着我。我喜欢被人关注着,同时也害怕被人关注。
在我终于平静下来的时候,自由辩论便到来了。我们商量好了不去和对方二辩——那位最优秀的辩手辩论,然而对方二辩始终与我们正面对决,且只有他发言最多。我方二辩也不遑多让,争锋相对。对方二辩在第一场时还未能脱稿,与我们展开激烈的辩论时,竟是已能脱稿辩论,这点值得肯定,不服都不行。前期一直小心翼翼说话,生怕对面抓到我们的错处,然而对方还是机敏地抓住了一个点,让我们开始感到无力,这个点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我们的失败,辩论场上一旦被对方抓住了一个点,便是危险至极。对方二辩脸上洒满了自信,有一种“我才是对的,你们都是错的”的气势,我方二辩虽然是女孩子,但是巾帼不让须眉,气势和语言上她并未落得下风。比赛必定会分个输赢,很遗憾,我们输了,但是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体验和收获。
在我们准备资料的时候,我开始注意事物的两面性,发现了很多我自以为是完全正确的事情,在别人的眼里或许是错误的,但其实并无对错,只是思考的不同,事物的'两面性罢了。就像这次的辩题:网络让人亲近还是疏远?每一个问题的答案,我都能想到两面。比如:网络过于虚拟,让人疏远。从让人亲近的角度看,其实网络的虚拟,更能让人将心里话说出来,正是因为这份虚拟,大家可以不用遮遮掩掩,心里话都可以得到诉说。从让人疏远的角度看,网络上聊天,大家都斟字酌句,觉得不妥的话便会修改,比现实说话更让人能接受,然而这样却隐藏了个人真实的情绪,无法真正信任对方。
这场辩论赛,我想我的最大收获,便是以后考虑问题会更周全了。
辩论赛观后感2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参加各种活动和比赛也尤为重要,11月25日,我在礼堂观看了时代英才辩论赛总决赛,从中获得了很多感悟,也学到了许多知识。
辩论双方分别是机电系和管理系,双方是围绕“外来文化对本民族的影响是利还是弊”这个话题进行辩论。管理系作为正方,认为利大于弊,而机电系则作为反方,主张弊大于利。辩论赛即将开始之前,主席台播放了一段短片,分别是两个系一路走来的艰辛路程,我观看之后,深受感触,是啊!他们如此的努力,才有今天的成果,无论是学习还是其他,都应该是这样。
一段掌声拉开了辩论赛的序幕,正反方自我介绍完毕之后,是开篇立论阶段,由正反方一辩来作,我很震撼,正方一辩运用了辩证法知识,历史知识以及名言警句来陈述自己“利大于弊”的观点,甚至从发展的角度论证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认为包容性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正方一辩运用了很多文化、哲学和历史知识来论述,而且出口成章,妙语连珠,令我十分佩服,他们的口才如此之好,肯定与他们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接着是反方一辩,他们认为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是不利的,而且分别从国家发展、民族文化和人民群众等方面进行论述,也同样精彩。
接着是公辩环节,正方二、三辩,反方二辩是我非常欣赏的辩手。从他们的辩论之中,能看出很强的思辨能力。然后是正反方一辩小结,双方都从对方前面的论述中做了详细的'总结。
然后是公辩的第三环节,双方从外来文化的享乐主义和外来文化对人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从中可以看出正方二辩的思维非常敏捷,口语表达能力非常之强。
最后是双方四辩总结陈词,正方条理清晰,分为了三点做了详细陈述,语出惊人,对反方的语言进行深入分析,以及在文化的交流与发展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说。反方也同样做出了精彩的陈说。
这时辩论赛已经接近尾声了,评委退场商定比赛结果,但令我更加吃惊的是,双方交换观点有进行了10分钟的辩论,更能显示出他们极强的思辨能力。10分钟后,评委宣布了比赛结果:机电系荣获冠军。一场精彩的辩论赛落下了帷幕。
通过这次比赛,我懂得了许多,我很感谢学习部给我这次机会,让我观看如此精彩的辩论赛,选手们丰富的知识及流利的口才令我折服。今后,我也要在这些方面多加锻炼,完善自身。
辩论赛观后感3
20xx年7月11日星期五,我们在医学院老师的组织下开展了班级辩论赛,辩题是拔尖创新医学人才早接触科学研究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正方的观点是拔尖创新医学人才早接触科学研究是利大于弊,反方的观点是拔尖创新医学人才早接触科学研究是弊大于利。此时此刻,我的心情仍未恢复平静,依旧沉浸在上午的那场唇枪舌剑中。
正方同学认为提早接触科学研究可以让我们具备医学科学研究所需的基本技能,可以培养我们实践获取知识的能力以及自主探索能力,动手能力。而这些技能是非常有用的,能使我们有对科研的基本了解,而我们毕业的时候需要有科研成果,提早接触科研将有利于我们做出毕业科研成果。
其次,提早做科研花费的时间也不是很多,只是几个周末的时间,并不存在浪费时间的情况。而在早期科研中也可获得一些基础知识,可以让科研与基础知识相互促进。最后,在科学研究中早期的基础技能训练是必不可少的,早进入科研可以更早的度过这段训练期。
而反方同学则认为,在我们的基础知识储备不足的情况下,过早接触科研项目对我们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和思想并无帮助,反而会浪费我们的时间和精力以及国家的科研经费。首先,拔尖人才早期接触科学研究的方式就是在实验室观摩,仅仅只是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能学到的也只有简单仪器的操作方式以及该项研究的结果而已。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根本不能接触到研究的关键所在。在没有关于这项研究的基础知识的支持下,参与研究只是走马观花,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其次,科学研究从实验设计到得出结论是一个耗时长且复杂的工程,需要研究者对所从事的领域的知识有一个系统完整的把握。对于知识储备不足的大学生而言,参与到并不理解的研究中只能浪费自己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时间、浪费自己的精力。
最后,在不清楚众多科学研究的意义和方法的情况下,拔尖人才们并不一定能在早期正确选择自己真正感兴趣的.和擅长的科学研究。此时做出的选择可以说是盲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参与的科学研究很可能此后永远不会再有所接触,这样的话就是浪费他们的青春、活力,消减他们对科学精神的追求。
这次辩论赛不仅展现出了双方同学们敏捷的思维和优异的口才,让我感到深深折服,更让我们对医学科学研究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提早接触医学科研有利有弊,双方的观点都有道理,很值得我们去思考。
辩论赛观后感4
前不久,我们六(2)班举行了一场辩论会,主题是“小学生上网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活动开始前的1个小时里,我的心一直“扑通、扑通”跳个不停,因为我还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辩论会呢。
辩论会终于开始了,教室里顿时弥漫着浓浓的“火药味”,正方与反方的选手瞪大了眼睛互相对视着,好象首先要在阵势上压倒对方似的呢,看来这是一场暴风骤雨的前兆啊!
反方辩手朱晨阳带头向正方猛烈“发炮”:“我们认为上网是不好的,因为网络上随处都可以见到一些不良信息,学生很容易误入迷途!”嘿,开头就给我们一个下马威啊?别牛!看我们不收拾你。
我方辩友不甘示弱,猛地一站,抬高了八度音量吼叫:“我们小学生是有自制力的,绝不会被这些不良信息迷惑住的!”说的好!我在心里啧啧赞叹,看你们还耍什么花招。反方辩手稍微沉默了一会,低头商量对策,好象是在找我们话句里的破绽呢。
这时,对方阵地的吴欧文胸有成竹地站了起来,滔滔不绝地说:“网上的游戏太多了,那可是致命的危害,吸引人整日整夜地泡在网吧里,不知道有多少人曾经猝死在网吧里呢!”话还没全完,对方居然又抢着站出了一位:“现在网上出了很多暴力游戏,会让人情不自禁地学着做违法的事……”
面对反方接二连三的攻击,我方辩手措手不及,被打得晕头转向,几乎已经丧失了还手之力,看来对方准备的`很充分,个个不是吃素的呢,一口气就打破了我们的阵脚。就在这危急关头,我方选手施雨安挺身而出,拼力反驳:“上网可以查看资料、可以网上读书、可以QQ交友增强同学友谊……”我们的阵营里不约而同地鼓起了热烈的掌声,大家以为这样一还击,我们一定是胜券在握了呢!
不过对方也毫不逊色,继续朝我们“开火”着,我躲在几阵“乱箭”中,蓄势待发,终于,机会来了,在最关键的时刻,我毅然发表了我的观点:“我是个典型的网虫,但我能注意分寸、适可而止,我也玩游戏、看新闻、下载软件,这些不仅没影响我的学习,反而还在上网冲浪的过程中学到了很多知识,掌握了很多本领,现在我的电脑水平比妈妈还高很多呢!”大家好不吝啬地把掌声送给了我!
辩论会持续进行着,双方都是寸步不让,争得是天昏地暗、你死我活!“丁铃铃……”下课铃响了,一场精彩的辩论会也匆匆结束了,我们迫不及待地问老师胜负,谁知道老师的宣布是两个字:“平局!”我们带着欢乐与一丝失望告别了辩论会!
辩论赛观后感5
在看到“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这个辩题的时候,就我个人而言,我可能刚开始会倾向于正方“美是客观存在的”,细思的话,却是更倾向于反方。
就正方而言,我所理解的,美如果是客观存在的话,那么,不管有没有人去感受,美都是存在的,不能因为没有人去感受它,而说它不存在。而美正是因为有规律可循才能形成所谓的美学。众人所认为的美的不同,在于他们的审美感受,而不在于物体的本身,任何物体都是有它美的地方,当然也有丑的地方,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美丑,其实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们所存在的社会,人们用自己的审美去判定什么是美什么是丑,因此,我们所谓的美学家不是与生俱来的,他在他的成长过程中,受到社会的各种影响,才产生了他自己的审美,但不管如何审美,有些东西有美的地方,始终会被发现,就如吴哥窟、金字塔等的世界奇迹,或许会因为不同的人的审美不同而短暂地被认为不美,但它们的美不会因为人觉得它们不美而改变。
在美不能与美的感受混为一谈这一点上,正方没有充分把握自己的优势。他们虽然多次强调反方将美与美的.感受混为一谈,却没有更深入地去阐述,美与美的感受有何不同。另外,正方在一辩的时候,提出了美是有迹可循,是有规律的,却一直没有举例给出一个标准。
美国得克萨斯州大学(奥斯丁分校)心理学教授朗洛伊丝教授根据研究得出,人脸美的判定,关键在于人脸是否趋近于一种脸的平均状态。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纵使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去欣赏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主观感受,但是,美是有标准的,美还是在那里,只是人的审美不同。
就反方而言,我所理解的,如果美是主观感受的话,那么,可以从美的起源来论述。美,其实是人类所制定出来的一个标准,因此,由此看来,倘若没有人的主观感受,没有人来定出这个标准,根本就不会有所谓的美,既然美是由人所制定的,如何能脱离主观感受?而对于动物,它们不存在思考,因此它们所喜欢的,只是本能的驱使,更不会有美的概念。由此想来,没有美的感受,所谓的美与美学也就荡然无存。吴哥窟、金字塔这类的建筑,当初既然建造出来,便是由人而设计,有人的主观感受才会有这些人为美的东西。至于大自然的美,没有人去感受,没有人去进一步体验,没有人去灌注感情,大自然纵使存在在那,但并不会有美。
辩论赛观后感6
大家一定看过辩论会吧,是不是很精彩?在星期四下午的班队活动上,我们班针对“小学生要不要多看电视”这一问题就进行了一次非常激烈、精彩的辩论。
那天下午,我们听到了上课的铃声,纷纷走进教室,同学们看到黑板上“辩论会”三个大字,知道又要展开辩论了,立即兴奋地议论起来。
主持人袁廷瑞走上讲台说:“我们今天下午进行一次辩论,题目是‘小学生要不要多看电视’,同意的是正方,坐三四组;不同意的是反方,坐一二组。”话刚说完,教室里像炸开了锅一样。
我略加思考坐到了正方的位子上。看看正方,人拥如潮,而且还有王艺璇、郑洁兰和刘鑫宇等几员大将在呢!再看看反方,虽然人少,但不乏精兵良将,并且还有龙先觉这个“劲敌”,他们并不因为人少而胆怯,反而很镇定,一副好像胜券在握的样子。
战斗打响了,出于人少,主持人让他们先进攻。唐宇龙走上讲台,说了一长串,好像自己很在理。可我们被他搞糊涂了,他是反方的队员,却好像是向着我们的。我方队员高声欢呼,而“敌方”队员却响起了一阵争吵声。在两种声音的夹击之下,唐宇龙缩着脑袋急速走下讲台。
接着,竹俊臣大摇大摆地走上讲台表白:“我不同意唐宇龙的观点……”话音未断,彭老师插言:“你和唐宇龙是一方的,怎么……”我们正方乘胜追击“就是嘛,你们一伙的'争什么争啊!”“快下去,该我们了”在这么多的催促声下,竹俊臣不敢再说,只好走下台去……随后,我方刘鑫宇、郑洁兰依次登台发表观点。
几个回合后,双方不分胜负。又轮到反方了,号称班上“小博士”的重量级人物龙先觉慢吞吞地走上台去,嘶哑着声音说:“电视机的辐射很强,对我们的皮肤和眼睛伤害极大。”刚说到这儿,方菁顶了一句“洗脸不就得了。”“洗脸最多只能洗去百分之二十。”龙先觉沉着地回答迎来了一阵雷鸣般的掌声,不仅反方在鼓掌,连正方的同学也鼓起掌来。
王艺璇闪亮登场了。她提高声音急切地说道:“电视对我们好处很多,从书上获得的知识通常都是硬邦邦的,而电视可以让我们学到‘活灵活现’的知识,比如……”她一口气说了一长串,迎来一阵同学们热烈的掌声和欢呼。
这时,我们小声地在下面讨论起结果来,“百分之百又是‘有好有坏’。”“上一次就是这样。”
下课铃响了,彭老师宣布:“这次辩论很激烈,双方不分胜负,电视可以增长知识,但对我们的眼睛有伤害。可以看,但要注意,时间不能太长,一句话,有利也有弊。”
果然如此!
辩论赛观后感7
正方:钱不仅可以在商品领域呼风唤雨,而且可以使非商品也商品化,它不仅是物质财富的象征,而且成为了精神价值的筹码。
反方:钱不是万恶之源。因为钱无法涵盖世间所有的恶。根据人类学的研究,我们知道恶的形态主要分为四大类,而其中有三大类就跟钱完全没有关系。
(正方一辩):《圣经》中的故事和中国先贤孟子的教诲都说明人之为恶并非本性使然,而是外在的诱惑使人迷失了自己的良知。那么外在诱惑如此之多,为什么偏偏是钱成为了万恶之源呢?第一,钱具有与任何商品进行等价交换的现实合法性。
第二,钱不仅可以在商品领域呼风唤雨,而且可以使非商品也商品化,它不仅是物质财富的象征,而且成为了精神价值的筹码。第三,人对钱的崇拜还异化了人与钱之间的关系。钱本来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工具,但在现实中,却被人们当作了顶礼膜拜的上帝。反方一辩:对方辩友刚才告诉我们,钱之所以是万恶之源,因为她把钱等同于目的了。那我想请问二辩一个问题,我今天奉公守法地去追求钱,请问钱成为了万恶之源吗?第二,对方辩友告诉我们,钱有时不是万恶之源,是因为有法律的制约。那法律是不是制约我们行为的准则呢,如果是制约行为的'准则,那钱还是万恶之源吗?我方认为,钱不是万恶之源。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刚才告诉我们,钱之所以是万恶之源,因为她把钱等同于目的了。那我想请问二辩一个问题,我今天奉公守法地去追求钱,请问钱成为了万恶之源吗?第二,对方辩友告诉我们,钱有时不是万恶之源,是因为有法律的制约。那法律是不是制约我们行为的准则呢?如果是制约行为的准则,那钱还是万恶之源吗?我方认为,钱不是万恶之源。
正方二辩:对方同学有一个前提错了,他们告诉我说,《辞海》中“万”是一切,可是我方也查过《辞海》,无论是《辞海》、《辞源》,还是《说文解字》, “万”从来就没有一切的意思。其实钱是万恶之源,就是说钱能够产生数量极多,而且品种繁复的恶行。这一点,历史早有凭证。想当年,罗马帝国雄踞一方,征服给帝国带来了荣耀,也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财富。但是很快,原本淳朴的罗马人就拜倒在金钱的脚下,沉迷于声色犬马的放荡之中,而帝国终于也在这种腐朽和堕落中分崩离析。
事实胜于雄辩。古人云,“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面对着东西方的历史,我们不仅要问,金钱,究竟有多少罪恶由你而生和由你而
辩论赛观后感8
没错,大学生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增加阅读量与知识储备量以及提高人文内涵。尽管有部分学生谈恋爱影响了学业有的甚至荒废了学业,部分学生没有协调好没有掌控好时间的分配,可并不能否认谈恋爱的作用。
大学四年的生活虽说是丰富多彩,可很多时候也是孤独寂寞的,对于这一点上过大学的朋友会明白的。这时谈恋爱可以减少孤独丰富生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与人沟通的能力、学会换位思考与关爱他人、掌握为自己负责的能力,而这些能力与素质恰恰是走上工作岗位上的需要。诚然大学生要多读书但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工作岗位上需要的这些能力与素质。
但谈恋爱不要耗费大学生朋友过多的时间,要知道你还是学生,你还没有收入,你的学费都是父母亲提供的.。你在大学里读书承载着父母的对你的巨大期望,你应该将这种期望转化为前进的动力。
如果你把过多的时间放在谈恋爱上就是一种不负责任,不仅仅是对父母的不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谈恋爱时需要成本的也是要付出代价的,有本事自己挣钱而不要靠家里人供应,如果你能做到笔者非常敬佩你,你是个男子汉。如果你还是靠父母亲“救济”,对不起,你必须承担责任,对父母负责,对父母对你的期望负责。
竞争日益激烈,就业形势越来越差。大学生要想找到工作,必须要有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而这种竞争力的塑造主要是在大学里。大学生朋友应想方设法地提高自己、增加工作技能,为自己在竞争中获得好工作增加筹码,而这必然要耗费大学生的时间。
上了年纪的朋友会发现学习时心有余而力不足,笔者也有这样的感受,坐到教室里听课的时候很难将注意力集中,生活中太多的事情分散着我们的精力。大学生这个年龄段记忆力最好,是学习的最佳时间,这个时候不学什么时候学习。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大学生谈恋爱是可以的,但不要耗费太多的时间,应将精力时间投入到学习上。谈恋爱的大学生朋友间应相互鼓励、共同提高,只有这样才不耗费青春让青春更加精彩,也只有这样你们的爱情才有保障与可持续性。
辩论赛观后感9
“哪个青年男子不钟情,哪个妙龄女郎不怀春”。正值青春妙龄的大学生对爱情必然充满了浪漫的幻想与憧憬。随着人们的社会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恋爱问题已渗透到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人生态度、理想等各个方面。青年期性功能的成熟与性意识的觉醒,引起了大学生心理上的微妙变化,在大学这个主要由18—23岁的青年聚集在一起的小社会中,大学生恋爱现象已由过去的犹抱琵琶半遮面转化为在爱河中公开淌徉,而成为校园内的一个现实问题。
大学生挤过了独木桥后,学习压力缓解了,课余闲暇时间多了,面对的是崭新的.、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在短暂的新鲜与好奇过后,漫长的思乡情绪就会萦绕心头,加之目前我国大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独立生活能力相对减弱,集体生活经验少,一时难以适应学习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一旦学习目的不明确,难免会出现空虚、无聊,再看周围高年级同学出双入对,花前月下,爱情就以其特有的诱惑力吸引这些空虚的大学生。
大学生恋爱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持有利观点的人士称,大学生谈恋爱,生活上可以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精神上相互促进,相互安慰,解除思乡之情;学业上相互勉励,共同提高,促进双方上进心的增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大学生恋爱并非百害而无一利,允许大学生在校恋爱,可以避免社会上高层次的未婚大龄女青年增加;从医学角度上看,在校谈恋爱的女学生,一旦步入社会后,在年龄上正好是女性的生理成熟期,结婚生子对个人、社会都是有利的。持不利观点的人士则认为大学生在校期间恋爱,一则过早地进入两人世界,精力过于分散,不利于上进心的培养,会严重影响双方的学业;二则大学生在恋爱过程中矛盾多,挫折大,往往很难把握准确适度。大学生虽然生理上已经成熟,但在心理发展上存在着不均衡性,情绪波动较大,易感情用事,而一旦失恋,如果得不到合理的情绪疏导,后果不堪设想;三则正在恋爱中的大学生,人际交往的指向性很强,往往与原来的伙伴疏远,甚至脱离集体,造成同学间的隔阂而影响团结,对集体的责任感也被男女私情所代替,既不利于个人角色的塑造和成长,也不利于集体的发展;就业的趋向也是一直困绕恋爱中的大学生的敏感问题,虽然在口头上表示“只在乎曾经拥有,不在乎天长地久”,而一劳燕分飞各西东,又岂是毕业时一句“Bye—Bye”,就能了结的!
辩论赛观后感10
以前看过的辩论赛不多,但每一场都会令我深深震撼,这次也不例外。
辩论赛之于我来说,辩手们的唇枪舌剑,谈吐自如都是能让我震撼的地方。他们风度翩翩,从容淡定,但又才思敏捷,对于对方的反驳应对自如,却又不失逻辑不失风度,各自风格自成一家。令我印象最深的是正方三辩余磊,那些锋芒毕露的言辞,各种恰到好处恰如其分的肢体动作与他阐述内容很好地结合,融为一体,让他的言论从整体上具更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而辩手们这种精彩的表现、博学多才、严密逻辑、思维敏捷性正是我们法律学子必须培养具备而又受益终生的职业素质。虽然,作为一个普通大学生,我们不可能每个人都能到达那种登峰造极的高度,但我们却要有意识地向那个方向努力,不断提升自己。
至于辩题“金钱是否万恶之源”这本身就是一个能令人深思的问题。现今社会风气败坏,许多人追名逐利,道德沦丧,日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一种浮躁庸俗的风气,这一切都与金钱脱不了干系。但钱是否就是“万恶之源”呢?
显然答案是否定的。但是,正方辩手给出了一个“万”字的释义,“万”并不代表所有、全部、一切,所有,于是,钱可以成为一部分“恶”的源头,但并非所有坏事都源于钱的诱惑。在我看来,钱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具有诱惑力,但它作为一种货币,对人类文明进程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反方提到,许多人用钱行善,从这个角度看,钱不仅不是“万恶之源”,而且还是善良的化身。
于是,我又不禁在想,其实“钱不是万恶之源”这个观点是为大家所普遍认同的,这么一来,这次辩论赛就对正方不公平了,因为他们要悖于常理展开论述,在我看来是怎么说理怎么歪曲真理,最后获胜的自然也是反方。但是,想深一层次,命题对反方有利但反方就不一定真的`有利,辩手们无法选择自己的立场,抽到一个,即使是多么不能为人们所接受也必须誓死捍卫它,而评委看重的是辩手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思维,并不是辩题的真理性。所以,辩论是一场逻辑的较量,思想的战场。
辩论,是一种艺术。当我们真正全身心地融入到这场艺术的盛宴时,我们方可热切感受到它非凡的魅力。
辩论赛观后感11
作为不喜欢热闹的我,今天也看了一场激烈的辩论赛,不知道是因为不喜欢热闹还是不适应那种激烈的气氛,我一开始并不喜欢这场看似浪费我时间的辩论赛。
我觉得他们的辩论更多以语言攻击对方的错误,甚至对方自身的缺点,嘲讽对方的错误,看完辩论赛,我突然在想——这场辩论赛在我看来十分失败,但这得辩题却值得深思。送子女进名校到底好不好?
我觉得首先应该解决怎么送的问题。给孩子更好的条件学习吧孩子送进名校固然是好,父母提供条件,孩子自己努力,进军名校,父母孩子皆大欢喜。但在当下,这个送多了一层含义,就是所谓的走后门,送孩子进名校,这样孩子的'意愿就决定了父母此举到底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孩子如果十分想进名校,进去之后好好学习,充分发挥名校的优势,最终取得好的结果,自然是利大于弊咯。但是如果孩子根本不愿意去名校,而被强迫进去,那所谓的名校也将没有任何作用,利弊自现啊。
其次是我们对名校做何解释。在大多数人看来,中国的清华北大,外国的剑桥哈佛必是名校,因为在那里人才辈出,因此学校因名而有名,也就是说所谓的名校是一前出现较多名而积攒了很大的名气,从而让更多的优秀的人汇聚,进而良性循环,最终变成所谓的名校。因此名校是指一群优秀的老师,学生,领导人共同构成。而大多数人认为名校的名校效应会影响到人,甚至影响到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如果孩子存在这种心大可不必将他送进名校,因为他不懂名校。如果有人认为名校认为名校是让自己见货遇到更多优秀的人,从而向他们学这类人送进名校才是利大于弊的。
最后我们应该考虑这个“送”是孩子主动还是被动的问题。孩子处于主动的位置,他必然明白何谓为名校,进去为何,这样无论怎样进去都是利大于弊的,反之,自然是弊大于利咯。
经过一番自己的思考,对于这个看似无聊的辩论赛对我也有不小的启发。我听过一句话,要的到自己不曾拥有的东西,就要干自己从未干过的事。或许,我想思考更多我以前从未思考过的问题,就要走出去见识更所自己从未见过的经历过的事。
不管何事,不管你洗不喜欢,去尝试一下或许就有意外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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