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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是做出抉择哲理文章
中庸”不是折中,不是中立,不是首鼠两端,也不是“既要、又要”式的全面,而是做出抉择。
中庸”之“庸”,通“用”,中庸即“中用”,也就是“用中”。“中庸”是在“两端”之间,做出最优的抉择。《中庸》里“择乎中庸”之语,一个“择”字,道出其义。
因此,“中庸”是“用”的,用于抉择——有判断、有衡量,有取舍、有决断。
什么是“中”呢?程颐以“不偏”释“中”,偏矣;朱熹以“不偏不倚”释“中,更偏。
中者,“两端”之间,未必“两端”之“中”,以“适中”解释更为妥切。“适中”者,不是正中,可能偏左,可能偏右,只是其时其境,对“两端”而言,都是一个可能的最好选择。
中庸,就是在“两端”之间的无数可能性中做出一个“适中”的抉择。
如何才能在“两端”之间做出“适中”的抉择呢?
首先,“用中”要兼顾“两端”。“用中”的目的,不是为了一方战胜另一方,而是做出对双方而言都是最优的选择。这意味着“用中”,不是斗争哲学,而是基于“和”的理念。这一点上,它与西方的“博弈论”大有不同,“博弈论”追求的是对己方最优的策略,为的是战胜对手。
其次,“用中”不可“执一”。“适中”的选择,要权衡“两端”之间各种可能性,不可执于“一端”;对于所做出的选择,也不可“执一”,还要考虑到因地制宜、应时而变。“适中”不是不变,而是必变,此时此地的“适中”,未必是彼时彼地的“适中”。《中庸》有言:“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这“时中”之语,说的正是此意。
第三,在极端情境下,变通也是一种“用中”。这里涉及“中庸”理论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权”。“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意思是说,有的人,可以一起学习,未必能一起求道;有的人,可以一起求道,未必能一起成事;有的人,可以一起成事,未必能一起“权”。可见,学习之上,是求道;求道之上,是成事;成事之上,就是“权”。“权”,显然是更高的智慧。
孟子在“权”上,也多有论述,说:“执中无权,犹执一也。”不懂得“权”,人的思维方式就会从“执两”堕入“执一”。
权”的含义是,某些极端情境下,变通之举,也是“适中”之选。孟子举过一个有名的例子来说明:“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嫂子落水了,以伸手相救,虽有违“男女授受不亲”之礼,此时此地,却是合情合理的行为——这是一种“权”。
钱锺书在《管锥编》中,于“权”有长论,说“‘权乃吾国古伦理学中一要义”,其结论是:“权者,变经有善,而非废‘经不顾,故必有所不为。”此处,经是原则,原则可变通而不可废,变通是为了善。权者,仍有有所不为的底线。
中庸”之用,就是以“用中”做出“适中”的抉择,并在特殊情境下,以“权”应变。
那么,如何判断“适中”与否?又如何衡量“权”的对错?这就是“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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