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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日记
实习第一天 晴天
今天是我在检察院实习的第一天,今天我就接触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今天一早,我就赶去检察院了,因为我是实习生,为了留下好印象就主动清洁卫生,然后科长让我把打印的起诉书交给直管领导审批,然后去办公室盖完章,交给科长。其后科长又重新给我布置了新的任务,试着独立去办理交通肇事案,嘱咐我,在办理过程中一定要多问,多思考,理论联系实际,获得更快的提高。一下午便在紧张漫长的阅卷过程中度过。在此过程中,在听科长不时的传授经验时,我学到了一个小技巧,就是在阅卷时,看完起诉意见书后,应该先看犯罪嫌疑人供述,然后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有针对性的去比对证据,方便对案件事实形成一个更加清晰地认识。另外在此之前我自己认真查资料整理了,检察院公诉机关关于审查起诉的流程说明,进行了认真学习,让我对审查起诉的整个程序有了一个直观深刻地轮廓,启发颇多。
实习第二天 晴天
今天是实习以来的第二天,今天系统完成了交通肇事案的阅卷工程,制定了阅卷笔录。
今天我系统地完成了交通肇事案的阅卷工程,并独立制作了阅卷笔录,梳理整个案件审查起诉程序流程,填写好证据目录以及证人名单,等候明天进行询问,就可以制作起诉书,完成审查起诉程序了。在今天的阅卷过程中我有几个疑惑得到了解决,让我受益匪浅: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无证驾驶致人重伤,弃车逃离现场,然后找人顶替承认驾车肇事,主动去公安机关交警大队做了笔录,认定书已认定事故责任人为顶替者,几个月后,由于被害人申请要求公安局重新认定肇事驾驶人,公安局法制股在审查中发现该责任认定书中交通肇事驾驶人错误,并发通知要求纠正时,犯罪嫌疑人主动去公安机关交警队投案自首,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经过。在这里我的疑惑是,公安机关已经发现了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再去投案,算不算主动投案,能不能构成自首情节。后来经过一系列请教于学习后,我才发现在有规定说:在侦查机关未发觉或已发觉,但并未进行过讯问以及强制措施时,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的,视为主动投案。
虽然我只在检察院实习了两天,但是这两天让我受益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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