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心得体会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十分有必须要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实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分享。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1
一、优秀的律师必须是优秀的人,优秀的人必有优秀的人品优秀的律师不仅业务精湛、案源广阔、社会知名度高,而且在客户心中的形象应是“品质高尚的人”。人终其一生都应是在不断地自我完善,而品质的修养则是自我完善最为基础的一部分。
二、做律师必备的工作品质
1、维护正义和法律公正是律师工作的基础。尽管律师从经济意义上讲也是商人,但律师这一职业为法律的公正和正义而存在则是根本。如何根据自己的特点和优势,设计出最佳的职业发展模式,处理好客户利益和法律公正关系,则是每一个律师在工作中必须面临并思考和解决的,在这一点上,根本是正义和法律公正而不是经济利益,律师们用最生动的事实为我树立了这一观念。
2、责任心和勤勉是律师执业必备的工作素质。应该说,做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有责任心,都应该有勤勉的态度,但律师的工作是提供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未雨绸缪、排忧解难,当事人是基于完全信任来委托律师工作的,律师的`哪怕一次疏忽都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这时律师损失的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更是“人心”和自己的声誉。所以,虽然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做律师必须将责任心和勤勉训练成为下意识地工作习惯,这样才能算做是一个合格的律师。
3、积极进取,常学常新。我国目前处于法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阶段,经济也处于改革发展时期,因此,各项法律法规常常推陈出新,法律理论和实践也在不断发展,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要为客户提供最贴切到位的法律服务并开拓自己的业务,必须保证对最新经济社会动态和司法实践、法律理论等的全面学习和把握才能不断提高自己法律服务的质量,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方法是塑造律师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
好的工作方法不仅事半功倍,更是在客户面前提升自我形象、获得客户认可的有效途径。
1、工作日志。律师工作常常有很繁杂的业务、长达几年的项目,在律师服务客户又众多的情况下,如何将所有的事务都安排妥当、与客户进行最及时有效的勾通,将每天自己的工作任务进行历史记录并对未来工作制定计划,记入计划日志,则是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工作日志是“吾日三省吾身”的具体体现,定期、不定期地回顾自己的工作日志则能很好地促进自己在业务能力上进步。
2、工作总结与报告。所里对各项业务工作都有相关制度,其中各类工作报告就有不少,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对自己处理的各项业务、在所里与同事的工作合作、人际关系,与客户进行交流等诸项事情对自己做定期的总结与回顾。这既是通过反思提高自己的能力,也是锻炼自己对事的思维敏捷度和判断力。
3、良好的自我信息管理工作。律师工作是一份条理性很强、要求很细致的工作,在我们面对非单一客户的种类各异的多项事务时,一方面要对业务有宏观上的把握,另一方面对自己所掌握、收集的资料和工作成果等及时整理、分项归类,这样有助于提高自己处理事务的效率和效果。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检验并巩固了自己以前三年来专科学习的知识,同时也为自己以步入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累了经验,打开了一扇门。实习只要有收获,就是成功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2
实习是大学学习中最重要的实践之一,在实习中将大学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管对于什么专业的大学生,实习都是非常重要的。律师事务所对于法学院大学生的实习经历非常看重,律师不仅需要考取相关的证书,更需要有相关的实习经验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
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学一般是学习法学的理论知识,对于实践方面很是欠缺,所以为了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社会实践成为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学习过程。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方向一般是在一些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生有更多的锻炼机会,律师事务所会为实习生提供很多的工作,如案件整理、案件的调查分析、搜集资料等等。在律师事务所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地提高实习生处理问题的能力,让实习生在校园里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充分结合起来。
纸上得来终觉浅,在校园里学习的专业知识如果不能与实践相结合,那么所学的知识始终是肤浅的',即使在学校里学的非常优秀,实际运用操作的时候也会觉得所学的知识只是庐山一角。
总而言之,律师事务所是法学专业学生实习锻炼的重要场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实习虽短但是将会是法学专业学生走向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桥梁。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3
在历时3个月的实习期间,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巩固了自己的专业知识,锻炼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专业术语、程序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掌握。实习不仅使我在专业知识方面受益匪浅,在其他方面也获益良多。比如在为律师整理准备材料时,我学会了如何使用复印机和传真机;在接待寻求法律援助的访客来电时,我学会了礼貌地待人接物;在与同期的实习生一同完成翻译、文件归档的工作时,我学会了团队协作、扬长避短。
总的来说,这次实习让我收获颇丰,既增加了对行业的了解,尤其是工作方法、技巧方面,同时又锻炼了与人沟通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短暂的实习使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时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而实习恰恰使我认识到了一些课程的价值,尤其是那些曾经被自己忽视的课程。
时间过得真快,我还没有“清醒”过来,实习的生活就不得不结束了。由于时间短、专业知识不扎实、经验不足等,使我对这次实习留下了一些遗憾和困惑。可能正因为有这些遗憾和困惑,我以后的日子才会更精彩,我将本着“学高身正、明德睿智、刚正坚卓”的构想和精神前进,打造一片属于自己的'空间。
最后,我要衷心感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老师们给了我成长的空间,我的指导律师胥主任教给了我许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更加努力,争取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从业人员。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4
做律师真的不容易。做个优秀的、业务精、人际广、受人尊敬的律师更难。
尽管自己选了刘春田老师作为导师,人大的教授,知识产权界的泰斗,但是现在想来我对知识产权其实兴趣并不大,况且经过和少鹏的一番探讨,我们一致认为我其实并不喜欢机械,以后做专利业务可能也是会力不从心,如果下功夫去学也不见得比别人优秀,最后做到平庸,实在是没有意义。尽管本科学工程可能会有一些优势,但是事实上本科工程的学习在我学习生活中的其他方面还是给我带来了不少的优势,工程思维以及对风险的控制能力等等。而证券法律业务,公司治理、股权激励、上市、并购、重组、发债、破产重整等等我似乎更加感兴趣一些,对于财会知识也有一定的学习兴趣。
对于整个证券律师市场来说,尽管在萎缩,而且竞争激励程度也比以往更甚,但是自己可以循序渐进,在这个行业里做好了,把国内市场学通了,再去做国外市场或者去如五矿等央企或者去证券公司以及商务部等政府部门,都是不错的选择。研二一年好好学习欧盟法律和英语,抓住一切机会去学习提高,同时学好财会和证券,加强社会活动,多与他人沟通,另外也要锻炼身体,多看杂志和报纸提高综合素质。寒假里可以尝试去法院实习,拓展一下家乡的社会关系。研三就去跟着张律师实习学习,下半年参加公务员考试(如果有好的职位的话),争取跟大项目,然后做两年,转行去其他,这个问题还需要多沟通。
(一)业务体会
1、营销推介
从事任何职业大凡都是如此,从区县以上的公务员到五矿集团的项目工程师,工作很多时候不仅仅是干出来的,而是“卖”出来的。当然,自身的业务能力首先要达到一定的水准,不需要太高太精但是至少各种场面和问题能hold住。作为公务员要能处理一般事务,能写的了好文章,能陪领导挡得住酒;做工程管理要有自己的技术,看得懂图纸,管理得了项目;做一名非诉律师业一样,除了过硬的业务本领,比如相关法律知识、财务知识、业务经验、处理问题的能力、与人交往的人际关系等等这些基本的素质外,也要懂得营销自己。
比如说做上市,非诉律师竞争如此激烈,大部分律师都能将公司上市说出个二五六来,能处理一般问题的律师业不在少数,更有能写得一手好文件的律师。除了在外语、财会、管理、经济等方面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以外,拓展人脉,敢于营销、善于营销自己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说,参加各种俱乐部、展会、论坛以及培训,不仅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充分展示,而且要适时的与相关主办方通过交流进行沟通、赞助、广告、推介等营销手段,更要善于在各种场合推销自己以及律所。所谓低调做人,高调做事真是言浅意深,知易行难,如何在处理营销中高调和低调之间的度的把握需要长时间的实践经验来累积,具体方式对每个人来说也是不一样的。
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要做好业务营销的相关辅助工作,比如发放宣传资料、名片,收集相关客户材料,以及在沟通交流时及时、准确的将律师、律所的`优势、特点等宣传出去,从实习律师口中放出的信息也具有一定的可信度,这也要求实习律师要充分了解该律师事务所以及主办律师的相关项目、业务经历和资质以及优势特点。正所谓,言未及之而言谓之燥,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如何把握,真真有些难度却值得去尝试。
2、项目准备
成功营销后便会慢慢的有一些业务来进行沟通、洽谈,这些业务沟通可能大部分是客户的一些试探性的咨询,如何将这些潜在的业务夯实,使之进入实质阶段需要在项目前期进行充分的准备。
在通过与客户的简单沟通了解客户、当事人的初步想法和愿望后要积极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以及与客户初步想法相契合的一些实践经验或者案例、资料。
作为实习律师,要及时将上述信息整理成文,并附录文件一起在业务进一步洽谈前发送给主办律师以供参考,同时在项目进场时能保证自己具有一定的信息储备,便于尽快进入角色,着手解决问题。
3、项目进场
经过上述准备,主办律师在同客户、当事人进行进一步洽谈的时候就会有的放矢,如果项目商谈合适就可以签署合同,同时安排律师进场了。
实习律师进场时,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如需住宿要带好必需用品以及名片等其他物品,记好相关地址、路线及联系人联系方式。进场后要及时与联系人沟通安顿,与相关人员交换名片,并尽量读出对方的名字和职务,如果没有带够名片要及时向对方致歉。实习律师进场后不仅要做好主办律师安排的各项工作,同时也要做好后勤以及复印等其他零碎工作,多动脑子,为主办律师的工作做好后备工作,而不仅仅是主办律师说什么才做什么。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5
从第一天李会长讲课开始,就有好多律师讲我们律师应走专业化的道路,要一门精,不要样样都懂,样样又都不行。好多律师都好拿英美、香港来举例,证明律师专业化的重要性。直到后来一位律师讲到台湾律师的情况时,说人家台湾的高雄平均每2个半律师就有一个所,且大多律师都是万金油律师,专业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为什么台湾会和英美,香港不一样呢?难道台湾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吗?显然不是。那是什么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两者区别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处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我们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适用上要证明问题或者说论证某一观点时的论证方法不同前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后者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归纳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论证的前提支持结论但不确保结论的推理过程。归纳是从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它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结论未必真。它是从一系列具体事实概括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过大量的现象来抓本质,将一定的事实(现象、过程)归入某个范畴,并找到支配的规律性。大陆法系则是演绎法,特征是从一般到个别,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
这样的论证问题方法的差异表现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采用的是判例法,大陆法系则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法院的审级越高,其判例适用的范围就越广,所有法院必须考虑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诉审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约束,最高审级法院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大陆法系则是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大前提,一个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从而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由于长期的历史积累,各国的判例浩如烟海,使得这些判例法国家的诉讼越来越职业化,对法律界人士的专业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从卷帙浩瀚的判例汇编中搜觅出自认为最利于自己的当事人的判例,并精巧地运用区别技术。判例法将创制法律的权利交给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说法官每天都在创设新的法律,只要他们审理案件,其审理的过程也就是立法的过程。英美国家法官断案遵循遵从先例原则,就是从以前判断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则和精神以作为以后断案的准绳,每个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编进判例汇编,导致判例汇编浩如烟海,即使是以之作为职业的法官也是棘手难从,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是根本无法驾驭判例法的。这样形成严重的职业门槛,法律行业成为巨大的产业,全社会在法律的规制下运转,普通人根本就是处于法律人的统治之下。判例浩如烟海,相应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烟海了,在这样的国家,要想成为万金油律师那是绝对行不通的。单单就一个法学领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师去领会和掌握,律师们那里还会有心思学习其他的呢?律师们想专业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说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律师想成为万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师个人愿意不愿意的事。人家英国就单单从律师一开始入职就分工明确,即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6
人生苦短,岁月流长。无谓的感叹已毫无意义,不觉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将结束,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也随之成为了美好回忆。在此,我首先要感谢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务所实习,给我提供了这种学习实践的平台;感谢李老师和杨律师对我的指导,让我有自己动手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的机会,让这种对工作的渴望成为了现实;感谢小姚姐和赵律师对我的帮助与关怀,以及其他律师的尊重和理解,让我能愉快的度过这个暑假。
在这一个多月里,我学到了许多学校里很难学到的东西:为人、处世和工作,特别是大大提高了处理事务的能力和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在李老师和杨律师的指导下,我参加庭审三次,外出取证五次、立案三次,参加调解一次,同时书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其中,法庭记录五份,调查笔录六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保证书六份,行政答辩状一份,民事赔偿协议书一份,民事起诉状三份,代理词一份,人身损害赔偿清单两份,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一份,民事裁定上诉状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一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另外,我还独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执行问题、离婚和解除同居关系、赔偿、人身伤害及工伤等各方面。对这段重要的人生经历,也是最可贵的学习经历,我做了如下总结:
一、社会关系方面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他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服务,因此律师所要处理的社会关系,往往大于纯法律关系。除了基本的家庭亲友关系、同事关系外,要下大工夫在当事人、证人、公检法狱政部门等他们身上。对商人来说,顾客是上帝;而对律师来说,这些人都是上帝,哪个也惹不起,哪个也不能得罪。从比较功利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亲友关系。一支超强战斗力的作战部队,必然有坚实的后勤保障,一个要叱咤职场的律师,当然要有和睦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亲友关系。律师是相当辛苦的一种职业,长期奔波于当事人、证人与法院之间,需要大量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个律师经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亲友的琐事烦的焦头烂额,心情老是闷闷不乐,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哪有时间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师能事先处理好这些关系,不仅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稳定的案源。可谓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
2、同事关系。世上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这句话就大错特错了。人是感情最为丰富的一种高级动物,没有感情的人几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关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最基础的人际关系之一。律师在我们这里作为从业人员较少的一种职业,同事也就不应该限于自己所在事务所里的人,而是本区域内所有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同一事务所里的律师不能同时为原、被告双方代理。但根据现实需要,同所的律师出现两军对垒法庭的情况也很常见。这样以来,使这种同事关系更加复杂化。在所里大家需要团结融洽、和睦相处;而在法庭上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争得面红耳赤,互相给对方难堪。那他们平时在事务所里表现出来的和气是真的吗?若是,那这些律师需要多么大的气量;若不是,那如此虚伪又要多累呢?但我宁可相信他们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
3、与当事人、证人的关系。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要尽职尽责为当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当事人和证人的信任对律师开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处于对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隐瞒一些事实,很容易导致律师的工作误入歧途,陷于两难境地。证人也时常因对某些社会关系的顾忌而拒绝作证或提供虚假证言。这些对律师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如何让当事人毫无顾忌的把事实讲清楚,让证人放下顾虑能为当事人作证,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这便体现出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这一点,我从杨律师那里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1)端正态度、摆正身份、作好应对一切困难的思想准备;预见事情将会出现的最坏结果并设计好解决方案。(2)注意观察社会环境与生活细节,寻找到与当事人(证人)共同的话题,抛砖引玉,进而进入主题;夹叙夹议,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价值的线索。(3)换位思考,从当事人(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4、与公检法狱政机关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尽管他们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这种利益只与案件本身有关,也正是这种利益冲突将这些不同职务的人联系在了一起。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律师是介入时间最长的一种人。他们要跟与此案相关的各行政、司法机关打交道,而此过程中也常因对案件的认识不同发生一些争议。对这种情况的出现,律师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处理又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但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差距的。在处理这些矛盾时应该注意区分轻重缓急,最好先礼后兵,决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与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关系。因为人总是有感情的,感情是会延续的,如果那样后果将不堪设想,留下的后遗症是会给律师带来长期的麻烦。
二、法律运用问题
由于我接触法律才两年,有许多课程还没有学习,加上平时学得并不太扎实,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上仍有许多问题;以前又未参加真正的实践,所以在实践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似乎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新鲜的。关于法律知识和运用方面,我感触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参加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与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情况。也许是我过于理想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出发考虑问题,也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幼稚。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根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该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楚,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别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仔细研究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加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现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便的提醒。也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第二,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需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情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劳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须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确实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该是可行之法。
2、执行难问题
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情况,执行难似乎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情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该是可以顺利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习这段时间遇到的情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咨询: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办法。面对这种情况,你说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
(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别授权都无法查明的东西,怎么能让当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难道真要当事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到大街上叫卖吗?艰难的诉讼道路尽头等你的将是一纸空文,在程序上正义是实现了,可当事人得到了吗?
3、频发的离婚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现代人快速的生活节奏也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这段时间,几乎每个律师手里都有离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几句话也说不清楚,但我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简单分类,大体有三类:未领取结婚证(同居)、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关系。《婚姻法》第8条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然法律规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都是1994年后的情况。)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主要还是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子女和财产。对子女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待子女的方法和离婚时所对应的各种情况相同。对于财产,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礼:若有,彩礼应该退还,但数额较小时可以不在退还;若没有彩礼,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财产,但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
(2)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的标志和法律程序。登记后,不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举行婚礼,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经结婚登记,就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了保护,一方或双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记后未同居和未举办结婚仪式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就会触犯刑法。遇到这种情况,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决。这时,一般不存在子女问题;但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
(3)夫妻生活多年。这种离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义上的离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比较详细。最明确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然还有其他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4、法律文书的写作
(1)写作态度问题。
在学校里虽然我认真学习过一学期的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也练习过许多文书的写作,但对我今天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几乎没多少帮助。原因有二:其一,学校讲授和练习的法律文书写作集中于公、检、法各职能部门的文书类型,虽然对律师所用文书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带过而已,似乎没怎么重视这块,而且所讲内容均跟刑事诉讼有关。也许我们老师认为我们最多只能进入国家职能部门,当不了律师吧!第二,法律风险的要求不同。在学校里看着案例写文书,当然写的好了得的分数自然高,可几乎没怎么考虑法律风险问题,写错了大不了少得点分数而已,不会有什么责任问题。而在所里写东西就大不一样了,无论是格式上还是内容上都需要慎重下笔。格式体现一位律师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出现瑕疵将会导致当事人、法官对律师产生不称职的影响;内容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发生纰漏直接导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那就不仅仅是律师的声誉问题,而是当事人会不会追究你法律责任的问题。
到事务所后,李老师和杨律师为我提供了大量书写各种法律文书的机会,使我很快学会了许多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就写作这一点,使我既爱又恨。给我写作的机会是锻炼我的能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务都不是那么容易完成,甚至我从未见过或是听过的文书也要试着写。我总不能说我不会写吧,毕竟还在大学里呆了两年,不会写就不该到这地方来。既然来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这种不会写的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结果总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实践中我也是这么做的,李老师和杨律师在大体肯定的前提下不忘对细节进行指导、对技巧进行点拨,对我写作能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2)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5、其他问题:
鉴于理解程度和其他原因,还有对许多问题的看法或感触等下次我再总结了,但提纲我大致列一下:
(1)关于如何很好的接待法律咨询;
(2)公安机关经常成为咨询者意图起诉对象的原因;
(3)犯罪低龄化的原因及与社会环境的关系;
(4)当前基层司法机关是如何保证程序合法的。
三、后记
在学校,我是一名勤于思考、善于学习的学生。
在家里,我是一个尊敬长辈、孝敬父母的孩子。
在所里,我是一个怎样的人呢?该成为怎样的人?我思索过,但无法回答。
人生充满了酸甜苦辣,成功与失败,欢乐与痛苦。即便如此,每个人也都应该在不同的舞台上去尽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论是否有观众在喝彩或诅咒。因此,我也强迫自己登上舞台,但我并不擅长歌舞,我努力模仿着,是否是在耍猴戏也不一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观众看得最清楚。我不奢望能给观众留下美好的回忆,但我期盼自己没给大家带来痛苦与不便。
最后,向你们各位献上我最美好的祝福: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天天都有好心情。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7
刚刚毕业的自己,选择了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于今年3月中旬参加了省律协举办的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学习,多名德高望重的前辈律师传授了自己从业几十年的经验,讲述他们的成功来激励我们相信梦想,只要努力,终究会迎来繁华之际,讲述他们的教训,希望我们能够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虽然只有一个礼拜的培训,但是让我们受益匪浅,让我对法律事业有了新的认识,对律师职业道德素养有更高的要求,从而对自己的职业有了清晰的认识和正确的规划。
我需要夯实的法律知识。“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我们不能沉浸在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的愉悦之中,这只是迈入律师职业的前提。理论的知识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牢固,从而才能真正的理解和记住。张慧律师讲述的《民商事业务诉讼与技巧》,孙守遐律师讲述的《非诉讼业务基本技能》,王国红律师讲述的《刑事辩护的使命和方法》,都是其从业几十年的经验,对于大家而言更是千金难求,学员都在专心致志听讲,一丝不苟做笔记,培训结束的时候,一个崭新的笔记本已经记录满满,看着全是“干活”的笔记,每个人心里充满了成就感。我一直佩服那些在法庭上娓娓而谈的律师,佩服那些面对当事人的`各种咨询,能够应对如流的律师,佩服那些面对疑难案件能够胜券在握的律师,因此暗自给自己定下目标,在实习的道路上一定多看书、多听讲,争取每天进步一点点,赢得了这场马拉松。另外,真心希望律协能够多开展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的课程,让迷茫的年轻律师找到正确的奋斗方向。
抓住机会,把握人生。李大发老师讲述了自己成为演讲律师的经历,在关键时刻抓住了律协给与的机会,从而在全国比赛中依靠自己独特的魅力取得了第七名,从此走上公众演讲律师的道路,取得了成功。这也让我明白了选择很重要,“两耳不闻窗外事”的读书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在当今社会,需要我们不断利用新的平台,抓住每一次机会发现自己的魅力与特长,在此基础之上,努力奋斗,这或许不是成功的捷径但至少不会让我们会多走弯路。对于喜欢参与活动的我而言,李老师的建议让我印刻于心,律协会提供给律师各种机会,只要自己把握适当的机会,或许自己也能发现潜力。
正确选择,执业之路方能长久。崔冠军律师讲述的《律师执业风险与防范》提醒了我们,一旦在人生的十字路口选择了不正当手段,或许将会毁掉一名律师的终身职业。记得在康德的墓碑上刻着这样一句话:“有两样东西,愈是经常和持久的思考它们,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正是对这种正气凛然的崇高让我们选择了法学,这种法律信仰是律师的道德基础,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也应当是我们永不放弃的人生信条。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与办案人员交流的时候保持一定的距离,严格按照规定,以出色的工作能力、夯实的法律功底赢得法官的认可,而不是与法官勾兑。在法治社会中,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将会是相互依赖和相互尊重,只有具备真才实学、功底扎实、做人厚道,才能在当事人和法官面前抬头挺胸,成为让自己满意、让别人佩服的大律师。
相信团队,共同进步。在培训的课外活动中,实习律师在教练的带领下,以团队为单位进行比赛,强烈的好胜心和集体荣誉感让大家迅速熟悉起来,在训练中,大家纷纷出谋划策,努力赢得比赛,在愉悦的比赛中每个人都明白了团队精神的重要性,正如教练而言:小溪只能泛起碎碎的浪花,佰川纳海才能激发惊涛骇浪。的确,一滴水,只有汇入大海才能永不干涸;一粒沙,只有投入大地,才能凝聚力量;一个人,只有依托团队,才能实现价值。其实我们的工作就像雁群,任何一个离群的大雁都完不成南北的迁徙,任何一个脱离团队的人,都不能将工作做得完美。要想达到成功的彼岸,就要将个人的生存和目标同团队紧紧联系起来,通过团队的协作,让每一个人都能彰显价值。实习的数月时间,我真心感受到自己所在的团队是一个温暖、激情的集体,我们有师徒关系的默契、朋友间的关怀、亲人间的温暖,和谐的人际关系让每一个人工作愉悦,前辈们对年轻律师的宽容、耐心与专业的指导,让我们迅速成长。
有魅力的女性工作者。薛巍老师以她自己的魅力告诉我们:姣好的容貌,并不见得影响处事的果断;优雅的气质,也一样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其实,我们团队里也有这样一位年轻的小姐姐,她用自己的魅力告诉我女性魅力与职业能力,并不是水火不容,她既拥有温柔,细腻和亲和力的特质,办事又非常精明、果断和干练,赢得了大家的广泛赞誉。正如老师所说,有魅力的女律师比聪明的女律师漂亮,比漂亮的女律师聪明。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练就魅力也非一日之功,但只要掌握方法,坚信魅力也是可以塑造的。
选择了律师职业,自己将从此义无反顾的努力奋斗,法律是法条的规定,没有温度,但是律师应该是有温度的、有感情的。今后在工作中,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对当事人有耐心、对自己有恒心、对法官有自信心的律师。未来的我需要现在脚踏实地的自己,“路漫漫其修远兮,我将上下而求索”!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8
经过在校期间的理论学习,我对法律专业的基础知识有了一定的理解,理论的应用窘境在现实面前总是被展现得异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许站在法学理论学说的角度,我们无从去应然的总结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间隔,但当我们在实务中以自我的真实水平去检验自我的想象水平时,我想,在此期间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俗话说,“实践出真知”,为了能将我所学到的理论应用到实践当中去,进一步加深对知识的认知和掌握,我选择了到律师事务所中锻炼自己。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是提高动手能力的好地方。
通过近两个月的实习,我收获良多。
首先,通过实习,我对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有人说:“律师这个职场,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通过实习,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律师的工作是这样的,:忙,工作压力大;知识更新快,知识面很广;律师不一定要是一个辩论高手,但要是一个沟通高手;律师是一种职业,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已;律师收入不均衡,“20/80”定律表现较突出。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正所谓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
其次,在实习期间,我掌握了以下的技能:(1)整理文档并归类装订(2)书写基本的法律文书(3)熟悉律师办案的流程(4)了解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5)熟悉法院开庭审案的流程。整理卷宗让我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并且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积累了实践经验,同时也注重了写作技能问题。
这次实习过程中,大量的接触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虽然大学选修课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但是在现实的运用中,是大大的不足的。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容易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更多的注重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普通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但是,这次实习的过程中,实习辅导的律师经过认真的、负责的、耐心的指导,让我从新学习这些法律文书的书写,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
我的工作还包括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每个单位都有关于案件的整理装订的问题,不过这次的整理装订工作显得特别的认真。因为一直在书写着各样的法律文书,在书写的过程中
总是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在整理装订的案卷材料中,正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的过程,其中的材料就是我们书写的范本,学习的模板。而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此外,我还跟随律师一同去人民法院听庭审,听完庭审后再写代理意见。不仅锻炼了我归纳总结的能力,还让我切实的感受什么叫庭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第三,通过实习,我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离一个合格法律人的要求相差甚远,自身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比如我发现自己的专业知识学得不够翔实、细致。很多具体的小细节根本就不知道。课本知识和实践操作完全是两码事!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与此同时,让我发现以前对法律的认识存在不少的缺陷,学习的理论过于格式化,过于“案例化”。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而对社会问题的敏感性还待以后慢慢的培养。这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一个基本的素养,因为法律解决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问题,对这一个基本问题存在误差可能直接就导致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的巨大失误。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
另外,通过和所里的实习律师和律师交流,大家都认为做人是做律师的前提,一位好的律师,首先就应该是一位人格高尚性格诚实勤快上进的人。师傅就曾经教诲我,作为一名女律师,要以专业素养征服对手,而不是凭借出色的外表和深厚的关系。我对这句话深以为然。许多业内业外的人都强调,女律师要做得成功,一定要肯付出。什么才算是“肯付出”?牺牲亲情、友情、爱情?出卖肉体、人格、灵魂?我觉得都不是。原最高法院副院长,在位的时候叱咤风云炙手可热,可是靠某些手段获得的财富,在口袋里还没有捂热,就成了之徒。所以,律师不是不可以搞关系,律师不是草木,也有人情味,和法官和当事人和一切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人,我们都要和他们搞好关系,这也是一种快速提升自身水平的方法,但是要注意把握一个度,防止过犹不及。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和困难,不仅是专业知识方面,还包括与人交流,融入社会的能力上,毕竟社会和校园生活是不同的,残酷的现实让我明白要想在这个行业中生存就必须使自己先强大起来。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讲提供的也是一种商品,那也就会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区别,毕竟每个人能力、水平、经验不同,针对不同等级的商品服务,消费者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很正常,在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还没有完全锻炼出来的时候,实习律师不应该产生一步登天一蹴而就的思想,没有学会平稳地站立就想飞奔,是急功近利的表现。而且也不应该仅仅只看到老前辈的辉煌,要知道作为开拓者和先驱者,他们经历了比我们更为严格地磨砺。
所以,我现在要做的就是努力提升自己,抓紧充实自己,在步入社会之前让自己具备更多的技能和涵养,机会总是提供给那些早早做好准备的人,在外部机遇还未成就的时候就要抓紧时机练好基础,养精蓄锐,在一天一小步的努力中,让自己成为一个有前途的人。
以上就是我在实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面临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看似不太光明的前景,实习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努力目标和前进的方向,我会努力完善自我,弥补不足,争取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希望将来在法律这一行里会有我的一片天地。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9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实习。我先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的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律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调查以及和当事人的谈判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出庭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现将此次实习活动的情况报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是一家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实习期间,指导我的是一位办案经验丰富,年过五十的老律师。他待人谦逊,对法律这项工作充满热情。在整个实习期间,所办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参与最多也是较为复杂的一件,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我在参与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存在很多的法律问题——法律规定模糊、矛盾、漏洞,诸如民法通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今年月日开始实行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间的矛盾,医院病历制度的混乱,法院认定证据时的随意性等等。我在这篇实习报告中不打算就各个问题都展开论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触最深的也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的焦点问题——非法行医行为主体的界定略谈一二。
一、案情经过
XX年月日早晨:张某即本案患者骑摩托车从十堰市回郧西老家:左右途经郧县境内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现一辆三轮车停于路边,张某即左拐避让。这时正好左前方驶过来一辆东风大汽车,张某在避让过三轮车后迅速右拐,但由于摩托车速太快,撞在路边一棵树上,摩托车倒过来压在张某身上。张某感到腹部剧烈疼痛,用随身携带的手机两次拨打无人应答后,见三轮车车主回到车上,遂教起把自己连同摩托车一起托到郧县青曲镇卫生院,时值上午:左右。在青区卫生院经过胸腹联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种常规检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处无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伤,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由于不能明确诊断腹腔内具体何部位受伤,应患者要求,卫生院将患者留在卫生院继续观察,以明确诊断。至夜晚时,患者血压开始明显下降。经患者家属同意,于XX年月日:时转往郧西县人民医院。XX日X:XX分左右,进入郧西县人民医院。在门诊部经过检查,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和失血性休克:患者转入住院部,经过短期观察后,当班医生雷某即决定对患者实施破腹探查术。日早晨:,患者自己步入手术室,由实习人员柯某单独对患者实施术前麻醉手术。在实施麻醉的过程中,患者血压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于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后的一天半的时间里,患者家属一直要求议员对患者的死亡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但医院作为专业机构,面对对医学毫无知情的患者家属一味地推脱责任。到日中午,患者家属只好将患者尸体运回村里埋葬。
XX年月日,患者妻子高某将此事告诉我后,我感觉此案中有其蹊跷,虽参与此案。经本人建议,高某也于两日后委托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李律师——即本文开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导律师。月日作为第一步,我和李律师一起,到郧西县人民医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调取医院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经过案发时当时在患者身边的家属陈述和对病历资料认真分析,认为医院的责任很大。月在与医院和解的过程中,医院一开始否认其有任何过错,后来虽承认其有一定过错,但总是一亿元财政困难等种种借口拒绝我们所提出的合理请求。我方遂于月日将郧西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为了能实现民事上的顺利赔偿,我们于XX年月日到郧西县公安局报案,案由是:独立对患者张模式是麻醉手术的柯某既没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又不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其独立实施麻醉手术违反了《刑法》、医疗法律、医疗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医疗常识的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规大学毕业的实习生,并且其在合法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行为,依法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我方只好审行政复议后向检察院申诉。目前尚未有结果。
到XX年X月X日,即法庭确定的此案第一次开庭前日,医院既没有向法庭提供答辩状,也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囿于XX年X月X日开始实施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规定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比以往较高。为了此案能适用这个司法解释。我们在当日对此案作了撤诉的处理。最近一次开庭是在月日,法庭上医院和我方向法庭提交了。法院没有采纳我方此案的性质是非法行医的主张,而认定此案需要委托医疗检定机构鉴在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譬如我们所里的所长老师非
常热心的在我实习第一天下午就帮我办好了实习证。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到所里实习的刚开始对于许多事都无从下手。邵宇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他。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他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律师。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工作,如和其他律师到车管所查车籍档案,到飞机场、八钢等地取证和开庭等等。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10
2xxx年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举办,从5月4日开始,至6月3日结束,为期一个月。我有幸参加了这个三十天的集中培训。期间,各位资深律师和法官给我们带来了精彩而实用的课程,不仅涵盖了民商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事务,还包含知识产权、公司法、会计知识等非诉讼实务,更有实弹射击等精彩的活动,使我获益良多,现总结以下几点:
一、律师要有法律的信仰。
在陈锡康律师的课上,他引用了胡乔木先生的话:“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他告诉我们律师应当时刻谨记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有对法律的信仰。如果一个法律人都不信仰法律,这将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道路上,可以说,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有一句著名法谚:“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然而信仰法律并不是一般的“街头正义”,也不是普通人的“道德规范”,即使是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法律也赋予其辩护律师为其无罪或者罪轻辩护的权利,被告辩护律师的责任,在于保护被告免于在犯罪证据不明确的情况下被判刑;如果被告罪证确凿,原则上是争取最低的刑罚。这是一种程序的正义,无关法律人的道德,像是“计程车规则”,律师做的就是“立场决定脑袋”的工作,律师所做的尽力辩护和说谎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像是说谎,作伪证,贿赂法官检察官等等这些就是违反职业道德了。我们
作为“准律师”,一定要谨记这一点,信仰法律,信仰正义。
二、律师要有严谨的精神。
在每一位老师的课上,我都深深地体会到老师们严谨的精神。律师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一定要严谨细致。这一点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第一,要注重细节。不管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业务,都必须注重细节。每一个细节上的错误都可能导致很大的问题。第二,凡事都要准备充分,才能占得先机。如果准备充分,在讨论和对话中就可以拿出有力的论点说服对方,在见客户的时候可以给对方留下好的印象。最近有一个典型的例子,明星范冰冰聘用的律师就是因为其不严谨的工作态度,出具的所谓“声明函”错漏百出,最后贻笑大方。因此律师务必有时刻抱有谨慎的态度。
但是,工作难免会出现错误,但一定注意不要犯同样的错误。对于错误一定要“检讨”。林泰松律师说“失败并不是成功之母,检讨才是成功之母”。对于别人给自己指出的错误,优秀的律师会认真琢磨,不会再犯第二次。但有的律师却总是重复地犯同样的错误,根本原因在于“不上心”,没有把自己的错误当成一件重要的事,仅仅停留在“知道”层面,而没有真正记在心里。这是本质问题,其他表象问题都是从这分支出来的,体现在各个方面:比如研究、写作、与客户沟通等。对于自己的错误要有责任感。有的律师认为自己犯了错误只要没有外在惩罚就没有直接后果,因为有合伙人在把关和承担。这种想法是非常消极的。律师不能消极地面对自己的错误。律师要有自律、自省意识,不能总等着别人指出自己的错误,要“每日三省吾身”,积极认识、评价与提升自我。
三、律师要有专业的能力。
专业能力,是一名律师安身立命之本。课上的每一位老师无不印证了这一点。具体而言,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律师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从各位成功的资深律师的讲课中,可以看出真正走向成功的律师必然是有着很好为人修养和专业素养的律师。而那些靠着走歪门邪道去执业赚钱的律师必然都会断送自身。从各位成功的律师身上,不难看出,虽然他们有的已腰缠万贯,在业内享有崇高威望和声誉,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十分擅长,但他们都依然保持着谦逊的态度和不断学习的'精神。我想这就是对自身为人和专业知识上的严格要求。从为人上说,律师这个职业是个需要广泛的人际脉络的行业,而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必然需要良好的修养和为人。而对于专业素养而言,只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锻炼出高超的执业技巧和积累丰富的执业经验,才能不断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要想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去学习,特别是对于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法律的不断膨胀与更新,使我们时刻不能忽略学习。所以说,从培训中给我们年轻律师的一个主要启发就是要不断的学习,从为人和专业知识上严格要求自己,加强素质修养。
其次,律师执业必须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进行分工合作。以前总以为律师是什么案子都要做的、什么案子都能做的。但听了各位资深律师的讲课,才发现自己的这种想法和观点是十分错误的。随着律师的增多,律师业竞争的激烈,“万金油”式的律师肯定是要被淘汰的,而只有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专长,能够做出自己特色和名声,才有发展前途。这就要求我们年轻律师要根椐自身特点,选好自己执业的主攻方向,在此方向上多下功夫,多加积累,做出自己的特色和水平。这样不仅能够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而且能够做的比“万金油”式的律师轻松的多。而全能式的律师不仅会使自己非常辛苦而且很难做出水平,也就很难很好的去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一个律师不可能擅长所有的专业领
域,对自己不熟悉领域进行执业,必须是一个全新的学习过程,做起来也会比较辛苦和困难。所以只有专业化、品牌化,才能跟得上社会的进步、适应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脱颖而出,走向成功。
以上就是这次培训所给我带来的几点体会和收获。最后,我认为这次培训的最大意义也就是给我们中山、江门、茂名的各位实习“准律师”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每位参加此次培训的实习律师都应该借此机会,围绕培训内容好好的进行总结,规划好自己的的律师职业生涯。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11
深圳市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岗前教育培训班于8月21日—8月30日在深圳市金盾剧院举办。我是八百多名学员中的一员,故而有幸参加,收获也颇丰。一位同样是实习律师的网友让我写点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好让其学习和参考一下,希望能对他有点帮助。我就随手写了这点东西,对网友也算是有个交代,对自己也算是个提高的过程吧。我的这点学习心得和体会,大多是我在坐公交车时思考和构思的,今天来办公室后才把它整理出来,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下面我就几个我认为重要的几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一 有关“万金油”律师和专业律师的问题
从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法院的审级越高,其判例适用的范围就越广,所有法院必须考虑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诉审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约束,最高审级法院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大陆法系则是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大前提,一个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从而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由于长期的历史积累,各国的判例浩如烟海,使得这些判例法国家的诉讼越来越职业化,对法律界人士的专业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从卷帙浩瀚的判例汇编中搜觅出自认为最利于自己的当事人的判例,并精巧地运用区别技术。判例法将创制法律的权利交给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说法官每天都在创设新的法律,只要他们审理案件,其审理的过程也就是立法的过程。英美国家法官断案遵循“遵从先例”原则,就是从以前判断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则和精神以作为以后断案的准绳,每个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编进判例汇编,导致判例汇编浩如烟海,即使是以之作为职业的法官也是棘手难从,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是根本无法驾驭判例法的。这样形成严重的职业门槛,法律行业成为巨大的'产业,全社会在法律的规制下运转,普通人根本就是处于法律人的统治之下。判例浩如烟海,相应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烟海了,在这样的国家,要想成为“万金油”律师那是绝对行不通的。单单就一个法学领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师去领会和掌握,律师们那里还会有心思学习其他的呢?律师们想专业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说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律师想成为“万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师个人愿意不愿意的事。人家英国就单单从律师一开始入职就分工明确,即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
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相对而言法律不如判例法国家那样浩如烟海,也就是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几个重要的部门法,一年也出不了几部法律,即便是加上司法解释一年也不是很多。一年下来我们的法律远远不及判例法国家的法律多,
相对而言就好掌握些。在大陆法系国家,律师要做的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成文法直接建立在抽象的法律思维与社会经验之上,就是直接将法律原则和精神规定进法律,不需要法官对案例进行归纳整理。即便是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只要把为数不多法律条文给搞明白,弄清楚了,就可以说你懂得法律了,法律职业的门槛相对的也就低一些,专业化程度要求也就没那么高了。这样大大减少法官与律师的工作量,律师也就有时间和精力多学几门法律,多涉及几个领域了。这样也就有了个别称叫“万金油”律师。当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所触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多,每个人的精力有限,正真包打所有官司的“万金油”律师将要不存在了,但是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里,律师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确实是个不争的事实。
当然,我不是反对什么我们律师一定要专业化,我只是把我想到问题的写出来,来说明我们大陆律师的专业化程度和英美、香港比起来为什么会不高的原因在哪里。只是在理论上分析一下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源在哪里而已。这些所谓理论的东西没有一位讲课的律师涉及,我权当给他们做个有益的补充吧。
我个人认为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接触到案子相对简单些,用的的法律也就是那几部重要的大法律,做个“万金油”型的律师没什么不好的,也无可厚非。首先要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不是吗?而在经济发达的地区适当的追求点专业化,不为过,但不能盲目的为了专业化而专业化,其他的法学领域还是要掌握点的,不是天天在喊培养符合型人才吗?
二、面对律师界存在“二八现象”我们该如何应对的问题
今天我来谈谈我们律师界的所谓“二八现象”,或者叫“二八定律”。这个问题也是从培训一开始就有几位律师一直在谈,反复讲到的问题。下面我来谈谈我个人对此现象的理解和看法。我还是那句老话,一家之言,写的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我大学毕业后,先后从事过不少的行业,诸如超市,宾馆,保险业推销员等行业,自己也尝试着做了几年的书店小老板,在成为律师的道路上,也算是历经磨难,走了不少弯路。我先后从事过几个不同行业,所以也就有机会参加了上述几个行业的相关培训、讲座,有幸聆听了各方面所谓“专家“的高见,有趣的是,大家都无一例外的讲自己的行业存在“二八现象”。在律协培训上我又有幸听到律师同行们大讲特讲自己行业存在“二八现象”,这好象还被当作是个十分重大的发现,让我感到颇有点意思。
“二八定律”是商品经济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律师业作为商品经济社会的一部分,出现“二八”现象没什么大不了的。所谓定律也就是规律性的东西,我们是没办法变的啦,既然人家都成规律了,咋地你还想人为的改变规律不成。“二八定律”反应了一种不平衡性,但它却在社会、经济及生活中无处不在。
“二八现象”应解释为“二八法则”,也称帕累托法则,不平衡法则。因为在现实社会中,通常20%的人掌握80%的财产,20%的人集中了80%人的智慧,20%的人完成80%所完成的任务,在我们律师界就是说20%的律师掌握了80%案源,或者说是20%的律师挣了80%的钱。
在我看来,我们律师界“二八现象”的出现,恰恰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我们国家回复律师制度几十年来,我国律师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我指的是单单从数量上看,律师业也开始出现僧多粥少了,也开始两极分化了,与此同时律师业也就有机会进行所谓的产业升级换代了。
律师和其他的有些行业比起来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就它是个大小通吃的行业,相对来讲是个纯粹的单人表演的项目,只要你一个人的能力、学识超群,在你的行业领域内,只要有你一个人在,其他的人就该一边歇菜,哪里凉快哪里呆着去,你一个人就足以代表一个行业,一个领域。我们这个行业的这个特征,也就决定了我们行业成功的只能是少数人。我们律师业不象农民工他们盖房子,一定要很多人在一起干活,相互照应才能把房子盖好。我们行业通常状态就是单兵作战,所以就一定要分出个一二三四,三六九等来不可,我想要是没有了竞争我们的行业发展也就成问题了。也就正像美国的游泳运动员菲尔普斯一样,在游泳赛场上只要有他,那么金牌非他莫属,其他的人想分一杯羹是很难很难的事。人家在奥运会上一人独得8枚金牌,相信你也不能有什么别的想法,是啊谁让人家能耐超大呢?游戏的规则如此,谁也没有办法啊。而作为团体运动的篮球就不同了,尽管姚明球技出众,也人高马大的,可中国队照样不行,为何?因为篮球是项集体运动,光单单凭某一个人能力是不可能成大事的,需要其他队员的配合,是要打配合战的。
就算是退一步讲,人家老律师工作十几、二十来年了,案源多点,钱赚的多点,也很正常的嘛。就算是按工龄计算,人家也应该多拿点。这没什么啊。超市、酒店,商场哪个行业不存在“二八现象”呢?名牌的商品就是贵,这又有什么办法呢?这就是市场法则。我们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讲提供的就是一种商品,那也就会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区别,毕竟我们每个人能力、水平、经验不同嘛,针对不同等级的商品服务,消费者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很正常啊。
苦练内功,抓住机遇,力争上游,努力开拓案源,努力挤进那为数不多的20%,才是当下我们实习律师应该干的事,而不是在这里坐井观天。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12
非常荣幸,能抓住20xx年的尾巴成为xx市第四批“法援惠民,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派出的实习律师。作为本批唯一一位被安排到xx市xx区xx实习律师,虽难免有些孤独,但充满挑战而富有意义的工作让我这一个月过得无比充实。
来到xx工作的第二天,适逢第五个国家宪法日,xx区司法局举办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我也踊跃参加并在法律咨询区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在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我被安排到了下属的中华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中华司法所的工作更多是偏行政性的,诸如协助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安排其进行社区服务劳动。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为xx区人民法院招募人民陪审员。具体工作是对着名单逐一打电话邀请,这需要耐心的为电话的另一边解释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也许打十个电话才会有一个人会耐心的听完我说话,因为当我告知对方“司法局”、“人民法院”等词汇的.时候,对方的语气就立刻变得急促不安了,甚至还有一位母亲问我是不是他儿子犯了什么事情。而等我说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内容以后,就只能收到尴尬而不失礼貌的拒绝“不好意思,我没时间”。其实群众对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认知还停留在“官司缠身”、“是非之地”的印象里,普法之路依然漫长而艰辛,要依靠我们每一位“法律人”一步一个脚印的实现。
在完成xxxxx所的工作之余,我也会前往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和另外两位xx的实习律师一起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记得一位60多岁的老奶奶,是一位交通事故伤者的护工,起初我以为是来咨询如何追讨护理费的,没想到她是替伤者前来咨询的,伤者是一位中年男子,无儿无女,只有一位智力残障的妻子,同样无儿无女无配偶的兄长在同一起事故中丧生,虽有一位亲生姐姐,但年事已高,而其子女则对两位叔叔的遭遇置若罔闻。因伤者未获得任何的赔偿,又行动不便,她最终选择不再向伤者讨要护理费,并希望帮助伤者获得应有的赔偿。了解详情后,我为老奶奶解释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向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主张赔偿,并带着老奶奶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处了解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宜。
通过参加这次“法援惠民,助力乡村振兴”活动,让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律师这个群体身上背负的使命和社会责任,而在实体平台上工作也让我对我国普法现状有了更清晰的了解,这些经历将对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有重要指导作用。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13
非常荣幸,能捉住尾巴成为xx市第四批“法援惠民·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派出的实习律师。作为本批唯一一位被安排到xx市xx区xx实习律师,虽难免有些孤独,但充满挑战而富有意义的工作让我这一个月过得无比充实。
来到xx工作的第二天,适逢第五个国家宪法日,xx区司法局举办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我也踊跃参加并在法律咨询区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在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我被安排到了下属的中华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中华司法所的工作更多是偏行政性的,诸如协助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安排其进行社区服务劳动。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为xx区人民法院招募人民陪审员。具体工作是对著名单逐个逐个的打电话邀请,这需要耐心的为电话的另一边解释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也许打十个电话才会有一个人会耐心的听完我说话,因为当我告知对方“司法局”、“人民法院”等词汇的时候,对方的语气就立刻变得局促不安了,甚至还有一位母亲问我是不是他儿子犯了什么事情。而等我说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内容弄以后,就只能收获尴尬而不失礼貌的拒绝“不好意思,我没时间”。其实群众对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认知还停留在“官司缠身”、“是非之地”的映像里,普法之路依然漫长而艰辛,要依靠我们每一位“法律人”一步一个脚印的'实现。
在完成中华司法所的工作之余,我也会前往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和另外两位xx的实习律师一起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记得一位60多岁的老奶奶,是一位交通事故伤者的护工,起初我以为是来咨询如何追讨护理费的,没想到她是替伤者前来咨询的,伤者是一位中年那男子,无儿无女,只有一位智力残障的妻子,同样无儿无女无配偶的兄长在同一起事故中丧生,虽有一位亲生姐姐,但年事已高,而其子女则对两位叔叔的遭遇置若罔闻。因伤者未获得任何的赔偿,又行动不便,她最终选择不再向伤者护理费,并希望帮助伤者获得应有的赔偿。了解详情后,我为老奶奶解释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向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主张赔偿,并带着老奶奶去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处了解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宜。
通过参加这次“法援惠民,助力乡村振兴”活动,让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律师这个群体身上背负的使命和社会责任,而在实体平台上工作也让我对我国普法现状有更清晰的了解,这些经历将对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有重要指导作用。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14
我从事实习律师工作已有1周的时间,有些感想,略述一二。
5月6日中午1点到达上海,做了18个小时的硬座,身心倍加疲惫,下了火车,背上背了一个双肩包,左边挎了一个安踏包,右边挎了一个电脑包,手上提了一大包杂物,整个身体都被这大大小小的4件行李压的步履维艰,从火车上下来走到3号线乘地铁,其实不是很远的一段路,对我来说却是非常艰难的一段路程,无助加无奈,这时的我只能低头前行。
经过漫长的路途,我终于到达宿舍,ly躺在床上在玩ipad,没什么表情,霎那间我感觉宿舍很压抑,有一种想尽快离开的离开的感受,尽管很累,我依然然在迅速的整理我的行李,一时间我就全身汗透了,不过还好,以我极强的`做事能力,我在2点多一些就把我要去苏州带的东西都整理好了。这时我是可以去苏州了,但是,我是要取我的资格证和身份证,这时我给我哥打了一个电话,他还在忙,还要一段时间才可以回来,所以,走出了宿舍,想在外面等哥哥回来。我在大草坪找了个地方坐下来。
在华政住了4年多的时间,不知什么时候,我突然觉得呆在宿舍很压抑,尤其是ly出现之后,更加使我不想在宿舍里呆,在大草坪坐下以后,突然间有很多的感想,感觉酸酸的。我在上海,在华政呆了4年多时间了,期间经历了很多的事情,有很多都是不好的回忆。到今天,我选择离开上海,前往苏州,顿时感觉世事难料。
去苏州,我没有确定的工作单位,没有住处。但是我没有别的选择,我只能毅然前往。
大约4点左右,在校长楼前看到了哥哥,zmj,健将三人一路走来,很不巧,他们看到了我,我也就向他们走去,略作寒暄后,我们一起去了哥的办公室,随便聊了一下,健将即将要去一家外所,意气风发的,我祝福他。这时已经大约4点半了,拿了我的资格证和身份证,我也该动身了,因为,我到了苏州还要找当晚住的地方,向他们告别之后,我又身负4件行李出发了。从宿舍到火车站,又是一条艰难而漫长的路途,我别无选择,只能硬着头皮向前走去。
大约8点左右我到了苏州火车站,下了火车我按照之前网上查到的求职公寓地址寻找公交线路,还好,交通比较方便,很快就到了三香公园附近,我给求职公寓打了电话,他们告诉了我去公寓的路线,我到公寓后,大概看了一下环境,还好,自己随便住住还是过的去的,也就住了下来。把行李放好了以后便开始准备明天面试的事情。
到苏州时天已经黑了,坐在公交车上大概看了一下苏州的夜景,感觉很清新,和北京,上海的风格都有很大的不同,突然,对苏州这个城市感觉亲切了很多。
之前在家里和沈律师约好的7号去所里见面谈一下,7号一大早我就醒来了,洗漱后,我就按之前在网上查到的地址走去,早上沿着昨晚经过的道前街一路走去,相比晚上看到的夜景又有不同的感觉,自己更加喜欢这个地方了。大概8点半左右我就到了公大所楼下,稍加整理仪表后,我给沈律师联系了一下,她已经在办公室了,我也就马上来到了所里,到了她的办公室之后,她在接一个电话,我就在旁边等她。不久,她的电话打完了,看到我满头大汗的,说我可以把西装外套脱下来的,我向她表示感谢。随后我的面试就开始了。沈律师主要介绍了所里的情况,我有了大概的了解,我也讲了我之前的一些经历,沈律师表示,欢迎我加入公大所,同时,还让我再去别的所里了解了解,如果有更好的选择,我可以去其他的地方,我们仍然是朋友。我感觉真是运气比较好,碰到了一个很好的律师。大约1小时左右,沈律师要去见一个顾问客户,我们告别后,我就离开了。离开后给父母,哥哥沟通了一下这个面试情况,大家都还满意。我也决定要去公大所了。
8号一大早我就去所里报道了。8点半到所里,所里还没有开门,我就在楼下等一会。我9点到所里,沈律师还没有来,大概到了10点,我给沈律师联系了一下,她说她马上就到了,让我稍等一会。大约半小时后,沈律师和於律师都来了。我经过考虑之后,我愿意加入公大所,和於律师简单聊过以后,沈律师给我安排了座位,给我介绍了一下同事,我也就正式上班了。下午沈律师给了我一个交通事故的卷宗,和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纠纷的书和法律法规让我熟悉一下。沈律师的性格很开朗,很痛快。人也非常随和,很好相处。最难得的是她愿意带我去做案子,愿意教我。我非常珍惜这些学习的机会。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15
又到一年年末时,不同的只是这次是对我近一年的实习律师工作而已。发自内心地讲,我要非常感谢律师事务所给我实习的机会,尤其是在实习期对我予以了极大的关照,让我有机会参与各类案件的办理,尽快熟悉律师的实务操作程序,这让我有了开始律师理想的良好基矗也非常感谢主任和同事们的帮助和教导,让我认识、理解律师行业、也正慢慢的融入进律师行业;尤其是律师事务所有这么好的学习和相互交流的氛围,使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正逐步的提高,从而更快地适应律师这一职业。实习期也接近结束,以下寥寥文字,算是对自己实习期工作的梳理和对未来执业的规划吧。
一、做"人"
要做事,先做人。做律师也不例外。虽然我在做律师之前有过四年的高校教师的工作经验,身上也沾染了许多自由知识分子的"习性",但是我对重新开始的职业规划的思路还是比较明确,那就是事事都要重新开始。早上提前到单位打扫卫生,下班之前一定将今天的工作做完,给被接待的当事人端茶倒水,主动帮助执业律师处理案件的细枝末节而从不计较报酬,这些每样都能圆满完成;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小心谨慎、诚信做人,也样样都不能少。回过头来看这一年的律师实习期,我可以自豪的告诉自己,这些我都做到了。
二、做"事"
一年的实习律师经历,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细节决定成败。从避免法律文书中出现哪怕一个错别字,到装订打印材料是订书钉不能有一点偏差;从案例分析必须关注每一个细微的法律问题,到阅卷必须查清每一个事实情节,无不体现作为一名律师的执业态度和素养。虽然在从事律师这一职业之前已经做好了充足的思想准备,因此不会经历远大理想与律师现实的巨大心理落差,但是每天忙忙碌碌的工作,却很少停下来思考自己对于细节的关注程度,虽然知道自己在细节的处理上仍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也很少进行总结。在这一方面,所里的.同事给我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大家乐观积极的心态、融洽的氛围、勤恳务实的工作作风、专业上精益求精的学习钻研精神……对我产生很大的影响,我对细节的处理也更加到位,尽管这种转变是潜移默化的。
三、做"律师"
正如我在我的博客副标题中写到的,"漫漫实习路,我始终告诉自己我是怀揣着一种理想在做律师"。我自始至终都是把律师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去经营,而不是将律师作为发家致富、满足自尊心的暂时的一项工作。
近一年的时间以来手机版,我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跟随所里的各个律师办理多种业务。在刑事案件领域,参加张姓被告人盗窃罪辩护,被告人被判缓刑;参加了抢劫罪等辩护,案件以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告终;参加L姓被告人诈骗罪辩护,案件以检—察—院撤回起诉终结;参加C姓当事人保险诈骗罪二审辩护,案件以二审减刑二年判决终结。同时还参加了其他数十起刑事案件的阅卷、调查取证、书写辩护词等工作。
在民事案件领域,参与代理了山东省第一例三鹿受害人索赔的民事案件,还参与了其他数十起人身损害赔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矿产转让合同纠纷的案件,已经熟谙于各类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在行政和非诉讼领域,参加了数次法律顾问谈判,参加了L姓当事人诉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县政府、某县国土资源局的系列案件的庭审。
诉讼经验的增加使我认识到,做律师最基本的态度是勤奋和认真。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律师是典型的自由职业者,其实不然,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
四、做"好律师"
就像大学教授也分三六九等,律师也是这样,每个律师走的路不同,每个律师给自己的定位也不同,自然也有"好律师"与"坏律师"之分,不然何来净化律师环境之说呢。我想,既然把律师当作一项事业来经营,那么自然应当走一条规范的律师成长之路,尤其是对于我们年轻律师而言,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之下,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1、培养自己的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虽然有11年系统的法律学习过程,但是在涉足律师行业之前一直停留在法律规范和法律理论的层面,并没有真正的接触实践中的法律。一年来,通过办理具体的律师业务,我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上的法律"与"实践中的法律"的差异。当然面对律师行业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加,面对越来越专业化的律师分工,我也确实确实的感觉到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的匮乏。因此,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培养自己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2、诚信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在律师营销观念大行其道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律师却都忽视了这样一种道理:"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才是自己最有效的营销方法。"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案源对我来说当然是最重要的,但是我始终有一种意识,那就是"不能为了案源而案源",绝对不能做一个挑诉煽讼者。在采取非法律手段能够有效解决纠纷的情况下,绝不建议当事人采取法律手段。总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当视当事人的利益为先。
3、尽职处理每一件我所代理的案件。我很庆幸自己能够接触到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不论案件是哪一种类型,也不论案件是大是小,我都一视同仁,尽职处理每一个案件。这不仅可以使我尽快熟悉各种类型的案件的办理流程,也使我积累了一定的潜在客户。给当事人留下认真负责的印象,我想在当事人今后选聘律师时会为我加上不少的筹码。
美国著名的上诉审辩护律师德肖微茨在他的小书《致年轻人的一封信》中谈到了一个话题,即"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至少在一部分人的观念里,"好律师"与"好人"是多少是有些矛盾的词汇。我也曾经参与过为杀人犯罪和抢劫犯罪的当事人辩护,对此也有了一定的感受。其实,律师作为辩护人,法律授予的职责就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出被告人最轻、无罪的辩护意见。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实践中,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发表一些在常人无法接受的观点,其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因此,做"好律师",也做"好人",并非价值选择问题,也非是否忠于当事人利益问题,而是个人从业道路的选择问题。
五、做"大律师"
大律师,算是我给自己的未来的职业规划。
一年来,自己参与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这帮助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让我对律师这一职业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也让我更加坚定的把律师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来经营。虽然通往"大律师"的道路充满艰辛,要面对无数的波折,克服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但是我坚信,"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我必能开拓属于自己的"大律师"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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