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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门》读后感
细细品味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是萌生了不少心得,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读后感了。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读后感头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之门》读后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之门》读后感1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长久以来,不断有人提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尽管人们在理论上为法律定制了各种答案,但是实践中的法律却往往不以人的观念为转移。其实,法律存在于社会各种力量的较量当中,每种力量都承载着不同群体的社会需求,而每一种需求在不同的情景和观点下都有其应被满足的理由和价值。读《法律之门》,也许能够解答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
这是一本不同凡响的书,它提出诸多开放式的话题,意在鼓励读者独立思考。它的设计让法律人不能单纯为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旨在鼓励以多种方法研究法律:政治学的、社会学的、人类学的、历史学的、文学的和哲学的。所以,书中每一个论题都可以作为一个开端,并导出其他的阅读材料,让读者能够多角度思考“法律是什么”。这些材料的编排总是能在文化和历史的广阔背景下启发你对法律的思考和讨论。
孟德斯鸠说,法是一种理性存在。在西方哲学史上,理性主义与法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然而,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守法行为与其说是因为受到法律理性的召唤,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背后所依仗的暴力所驱使。尽管法律暴力一向遭受人们的质疑,但是没有暴力支撑的法律,就失去了保障。因此,法律暴力“不是对它力量的颂扬,而只是不得不予以容忍的一个因素,一个难以解说的因素。
但是在日常司法运用中,若是想给法律制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其实是颇有难度的,但是就如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是有其特定的价值观的,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崇尚正义。又何谓正义?正义是法律的目的,是个人生活和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方式,更是解决纠纷的艺术。而法官,是上述裁判的判断者,正义的理念即是指导裁判的宗旨。
《法律之门》读后感2
《法律之门》这本书,它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
《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本书以卡夫卡的一篇预言开始,一位乡下人带着对法以及对公民与法的交往能力的厚望而来,本认为法的大殿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接近的。然而,守门人却挡在入口说现在还不能让他进去,阻碍这个公民实现见法的愿望。这位乡下人在门外苦等了一辈子,在他最后弥留于人世时,守门人却喊道说除了你谁也没能获准进入这道门,因为它是为你专开的,而我现在要去把它关上了。对于法律,我还是像乡下人一样无知,挡在我面前的守门人是翻盖我们接近法律和正义的各种力量。也许此时此刻我们都会感觉到犹豫无助,甚至对法律产生怀疑,真的害怕自己日后虽然成为法律职业者,本事只是和乡下人一样,仍然停留在法律的门前。我们都一直被称为法律的规则下办事,还竟然愚蠢到认为自己在服务于正义,实际只是被规则利用罢了。
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我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最后,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去解答,也会有一些迷惑,但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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