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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可以如此安静而美好心情随笔
2015年3月8号在红红的陪同下,我做了人生极大的决定———嗯!纹身!纹一个Queen!看谁还敢欺负我!完事激动地不得了,觉得自己忒了不起了,姐也是有纹身的人啦!
朋友问我,Queen是“皇后”的意思不?我说不是,是“女王”的意思,因为皇后得有皇上才算皇后,而女王不管有没有男人,那都是女王!解释完后,顿时对自己崇拜地五体投地,忒忒忒忒霸气了!
本命年的我,一直都很不顺,感情不顺,工作不顺,连写一篇论文翻译,都能连续死机…但是,还是按捺住脾气,熬了一个又一个通宵,熬得眼圈乌黑,两腮肿痛,终于完事。所以,为了奖励自己,准备叛逆一次。
想当年高一的时候鼓足勇气去打耳洞,结果打完左耳,疼得死活不干了。就那样带着一只耳洞,足足过了五年,才迫不得已去打了右耳,凑成一对。因为喜欢Queen这个单词,喜欢它的发音,喜欢它象征的意义,喜欢它给予人的那种难以形容的力量与勇气。所以,那么胆小怕疼的我,还是奋不顾身地去纹了,希望它能成为我身体的一部分,给我一种永恒的力量,那种我所欠缺的,所渴望的力量。
陪同我去的红红,本说好了,一起纹的。但在决定纹之前给男友打了个电话,男友坚决不同意,她竟就乖乖地不纹了,顿时让我很感动。这对小情侣,至今我只见过三次,但对我的帮助和影响却不亚于三年的好友。看着他们,让我认识到,原来爱情可以那么安静而美好,让我重新对这个世界充满希望,希望我也可以有那么一位贴心的男友,两人嘻哈打闹,同甘共苦,心贴心地度过一年、两年、三年、四五年,直到一辈子,还是彼此最亲的人。那样,多好。
红红说起男友,总是满脸的幸福,让身边的人都觉得暖暖的。那男孩我见过,叫齐鑫,内蒙的男孩。第一次见面,说实话,不太喜欢,觉得他有点傻、有点二、有点大大咧咧。第二次见面,他带去了他的媳妇儿———红红。结果我发现:呵呵,一对二货。那次印象最深的便是饭桌上,有人玩笑说:“齐鑫啊,你媳妇儿双下巴。”那一瞬间,我都觉得尴尬。结果那姑娘把头一低,硬是把下巴挤出个褶皱,乐呵呵地来一句:“可不是嘛,你看!”就那么一瞬间,我喜欢上了这姑娘。
红红告诉我,他和齐鑫是在西餐厅认识的,那时候她做服务员,齐鑫去吃饭,就那么遇见了。姑娘一米七八的身高,高挑、漂亮、还是个大学生;男孩初中毕业便开始上班工作混日子,于是这中间有了一个gap。红红说吃饭的当天,他死皮赖脸问她要了号码,而后狂追不舍。起初,她不喜欢他。我问她为什么?她竟来了一句:“他长得多丑啊!”给我笑得肚子疼。后来,红红回去读大学,齐鑫不放心,愣是在她大学的附近找了个房子,住了半年,陪了半年。红红经常和妈妈聊电话,那时长途电话还挺贵,但她的手机却一直不停机,一查话费多了好几百,全是齐鑫给充的。要知道,那小伙儿不是什么钻石王老五,也不是什么富二代。但他有一百就一定会再借一百,全给红红花。后来,姑娘感动了,爱上了他。齐鑫说,红红吃了太多苦,以后跟他,他不会再让她吃一丁点苦。齐鑫说,别的姑娘有的,我会让你都有。齐鑫说了太多太多感人的话,而更感人的是,他说的他都做到了。后来为了不让媳妇儿吃苦受累,他辞去工作,开始创业做生意。男孩争气,虽然生意上免不了磕磕碰碰,但总体上还是蒸蒸日上的。于是小两口的日子越过越好,后来还养了条狗,一家三口不亦乐乎。
齐鑫总说红红傻,不是忘这就是忘那。因为怕她总喝饮料,所以花了四百多买了个保温杯,让她出门随时带着,喝起来干净、卫生,他才放心。齐鑫总说他媳妇二,但却去哪儿都带着,分分钟都离不开她似的。就拿今天说吧,分开这么短短一天,两人电话就没停过。估计齐鑫是讨厌死我了,硬是占用了他媳妇儿一整天。他忙完工作,回到家里煮好牛肉,带好狗狗,便开始一遍一遍地催红红回家。看着他们,顿时矫情地有点想哭。倒不是因为自己单身,感慨命运多舛。而是感动,发自肺腑的感动。让我忍不住为这一对有点傻、有点二,却彼此那样稀罕,那样幸福生活着的小情侣而感到幸福。
这个世界上有钱的人很多很多,他们有他们的生活,我触不可及,却并不羡慕。而他们两这样彼此依赖的小日子,眼下的我虽然一样触不可及,但却好生羡慕。忍不住在心里感慨:这样的日子,真好…
而我知道,我也会遇到那么一个对的人,他将会是我的King,我将会是他的Queen,彼此独立,却相互依赖到没你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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