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注意事项

时间:2022-10-02 03:31:19 专题 投诉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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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注意事项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总结(一):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

  1、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再细小的东西都要写,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怎样赔偿。

  2、要友好相处,不要说你做为房东,就能够想怎样样就怎样样,也不要年年涨房租,因为房客如果感到房租不适宜的话就会搬走,再搬来的房客性格什么的你也得重新接触。房东与房客只有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法律约束,是法律关系也是朋友关系,也是缘份。

  3、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较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签署合同时候检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证的复印件。较好加上本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5、提前解约较好要有合同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有明确的租赁期限,但由于各种原因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的状况也很多。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作出约定,很容易产生纠纷。如果能在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将便于届时双方友好处理。

  6、装饰装修的处理约定要明确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如何处理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一向是实践中的争议热点。根据较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要分各种状况分别处理。因此推荐租赁合同双方在签约时根据实际状况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折价拆除修复等事项。

  7、有关租金的人民币大写约定,确切的交付方式,对于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等杂项费用的交付方明确约定。

  8、房东要做好消防工作。《刑法》第1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职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个性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一份。

  其实房东出租房屋较好要出租给一些安分守己的人,以免多出是非。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总结(二):

  当今社会买房难,很多的人都选取了租房,把房子租给一个陌生人,比较仔细一些的只看个身份证复印件,对租客的信息完全不了解,对于租房市场还需要更严谨更完善一些,毕竟租客来自四面八方。那么,我们在租房时需要注意一些什么事项呢?

  1、在我们没有住进房子的时候,如房东进行要租金,这个是不能给与的,因为在房子没住进去之前,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费用,如果在收费的时候务必要索要收据。

  2、在房东把房子出租的时候,务必要看好租房人的身份证明,了解租房客的基本信息。

  3、我们在选取房源的时候能够选取较大一点的中介公司,这样比较有保障!避免一些麻烦的产生!

  4、在我们租房子的时候,务必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如果有房东不出示房产证,那么说明有很大的问题,不好进行签合同。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总结(三):

  房东出租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状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2、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状况也应了解准确。

  3、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此刻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状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状况。

  4、要经常和房客持续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状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5、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状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务必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状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职责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状况。

  6、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务必明确以下资料: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职责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7、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8、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最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超多费用。

  9、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10、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总结(四):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由于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他仅从所有权人处取得有限的使用权,因此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房屋使用范围、相关设施的使用及费用承担均应有明确约定。而对于房东而言,毕竟租赁期限内房屋已脱离自己的实际掌控,如何确保自己的租金收益,同时又保护房屋不被人为损坏,避免租客违约提前退租后“人去楼空”的被动情形,这些问题都需要租赁双方事先达成共识并制定相应措施。

  以下是由合同范本网为各位整理总结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确定房屋类型房屋类型基本分为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两种。承租人应根据需要选取相应类型的房屋承租。个性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该承租房屋需用于办公,则务必选取非居住用房。因为如果涉及办理营业执照,只有房屋类型为非居住用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会核发营业执照。具体房屋类型需根据产权证上的记载确定。另外,确定房屋类型并选取相适应类型房屋租赁后,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否则将视作违约行为。例如,居住用房不得擅自改变为非居住,除双方同意外还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2、确定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首先,需要确定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公司。若以公司身份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租赁合同务必体现该租赁行为是公司行为,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向个人追究原本应由公司承担的法律职责。其次,承租人应当依据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与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来确定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对人是否确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若承租人与实际上并无出租权的人签订租赁合同,则该合同须经有权出租人的认可,在此之前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若未经认可,承租人则可能面临缺乏有效合同的不利处境。

  3、租赁保证金为确保承租人能够合理善意地使用房屋,并按时支付租赁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双方可于租金之外另行约定租赁保证金,即俗称的押金。押金通常为一到三个月的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抵冲依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承租人。在出现承租人提前退租拖欠相关费用等情形时,允许出租人先行以租赁保证金抵冲相关费用,这对于出租人较为公平。

  4、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通常大多数人认为,就租金数额达成一致后就万事大吉了。其实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出现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形时,事先约定有支付时间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出租人就有权自该支付时间起向承租人加收滞纳金。(对于滞纳金数额若有约定,则依据双方约定;若双方未有约定,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条规定,以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计收另外,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达务必期限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该期限,若无约定,《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条规定为累计超过个月。至于租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承租人应依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租金。

  5、转租关系中承租人应注意的问题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在务必条件下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房屋,此种出租行为即为转租。但转租在租赁范围时间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所有之前租赁合同的限制,即转租的租赁条件不得大于作为本次出租人即上手承租人于上手租赁合同中取得的租赁条件,主要指租赁范围时间等,超出部分无效。另外在转租房屋时,需要取得所有上手同意本次转租关系的证明,该同意证明能够采用两种形式:上手租赁合同中已约定承租人有转租权或者所有上手直接对本次转租带给同意证明。若未取得所有上手对此次转租的上述任何一种同意证明,未同意转租的上手随时有权解除与其存在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则此后所有转租关系均将被相应解除。

  6、租赁登记的重要性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但承租人应于之后要求将该租赁合同至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登记,至此该租赁关系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签订租赁合同后,该合同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固然有效,但如果此前于该房屋上已实际存在租赁关系或此后房东另行与他人设定租赁关系,且若该租赁关系经过备案登记,则承租人无法对抗已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即实际由经过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取得承租权。

  最后,对于租赁期限内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房屋的维修职责及相关费用的承担,承租人是否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待租期届满时增添的设施、设备的归属、补偿问题等,双方也应有明确约定,以防在出现争议后相互扯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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