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资料

时间:2024-10-21 10:02:01 偲颖 资料下载 投诉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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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资料

  法制我国古代已有之,在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样的。其一,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制宣传资料,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制宣传资料

  宣传资料:

  1、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资料是什么?

  答: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职责。

  2、“法治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治六进”指的是法治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资料,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围绕法治校园建设,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开展“法治进企业”、“法治进单位”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推进基层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答: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为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4、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是谁?

  答: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

  5、“五五”普法以来国家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与广大民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答:《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6、每年几月是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

  答:每年4月是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确定的“宪法法律宣传月”。从2004年4月自治区开展第一次“宪法法律宣传月”以来,全疆各地已连续开展了不一样主题的“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8次,2011年4月是自治区“第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

  7、哪些公民能够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的事项有哪些?

  答: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残疾人、老年人、外务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等“五类人”能够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援助的事项是:(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

  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八)其他需要带给法律援助的事项。

  8、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有哪些途径?是否收费?

  答:受理纠纷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纠纷当事人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纠纷,即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申请调解时,当事人既可口头申请,也可书面申请。二是人民调解员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前去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费。

  9、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忙,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是148。

  10、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资料,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宣传资料2:

  ●什么是公民

  《宪法》第33条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哪些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根据《宪法》第二章有关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政治权利和自由。(二)宗教信仰自由。(三)人身自由。(四)批评、推荐、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七)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八)保护华侨和归侨以及侨眷的权益。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这是我国宪法对公民要求的首要义务。

  (二)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务必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这是公民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方面义务。《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以及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

  ●社区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居民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有哪些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有六项: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礼貌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推荐。

  ●居民委员会下设哪些组织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能够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能够不设下属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居民委员会是怎样选举产生的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能够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能够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居民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规定,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能够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能够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务必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第10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务必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有哪些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民服务。

  ●怎样处理居民委员会与所辖企事业组织的关系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前款所列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军人及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其家属聚居区能够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办公用房,由所属单位解决。

  ●如何制订居民公约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资料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宣传资料3:

  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年达50多万人,其中大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因国人无证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行人不守交通规则等,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无法谦虚地排在了世界第一,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一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瘟疫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所以大家要遵守交通法规、学院出入门制度,按规定出入校园;在校外要遵守各种交通规则,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要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出行不要乘坐车况较差,有的已到报废期“无牌、无证、无照”运营的“三无”车辆;出行时要加强贵重财物的保护;遇到不法侵害要懂得正当防卫及其它自防自救手段,如拨打110或和家长、老师、亲属联系求助;出行时不要随意与陌生人交往,不随意理解陌生人送的食品、饮料,不见财起意,不贪图小便宜,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群众外出时,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穿越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要骑车带人或者过快地行驶,不在人行道上骑车,过马路时,推车前进。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3、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4、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5、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理解罚款处罚的,能够扣留其非机动车。

  6、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宣传资料4:

  学法用法知法守法齐心合力建立创卫

  建立全国礼貌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是当前全区的一件大事,全民法制教育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资料,不容忽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礼貌城市测评体系及职责分解的要求,以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为依托,创新载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全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80%,确保建立工作在测评考核中顺利达标。各司法所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对各地法制宣传专窗专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面更新,共同为我区建立全国礼貌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作出用心贡献。

  ●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1)在家观看电视台《政法在线》等法制栏目。(2)理解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3)参加法律咨询活动。(4)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5)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6)遇到法律问题向社区律师进行咨询。(7)观看街道社区法制专栏、板报。(8)参加司法考试等法律知识测试。(9)参加单位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11)浏览法治网站或网站的法治文章等等。(12)中学生在参加思想品德课考试时,试卷中有法律知识考题,也可视为参加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1)用心实施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弘扬法制精神;(2)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3)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4)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礼貌执法。

  ●什么是“五五”、“六五”普法

  “五五”普法,是2006—2010年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从2006年开始实施,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

  “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组织考核验收。

  ●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潜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普法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求实创新、坚持普治并举。

  ●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普法的重点学法对象有哪些?学法的侧重点各有什么不一样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理解教育潜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和农民。领导干部学法,重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潜力。公务员学法,重在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潜力。青少年学法,重在培养法制观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潜力。农民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资料是什么

  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职责。

  ●“法律六进”指的是什么

  “法律六进”是指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为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四进社区”活动指的是什么

  “四进社区”活动指的是科技、文化、卫生和法律四进社区。

  ●行政村和社区正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立活动,其名称是什么

  “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

  ●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是谁

  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

  ●“五五”普法以来国家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与广大民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职责法》和《人民调解法》等。

  ●《物权法》是一部怎样样的法律?何时开始实施

  《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关系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劳动合同法》何时实施?有什么新的特点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现行旧法相比,新法资料作了大幅度调整和补充,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道路交通安全法》何时实施?主要体现什么立法原则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法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主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何时实施?有什么特点

  2005年8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

  宣传资料5:

  法制含义(一)

  法制,又称为“依法而治”和“以法治国”,是一种对法律存在目的的认识和信念,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我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广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是政府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法制不仅仅包括法律制度,还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其与保护民主自由的法治是有区别的。

  法制标语(二)

  1、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3、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4、弘扬法治,崇尚礼貌,做诚信守法好市民。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礼貌城市建设水平。

  6、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7、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8、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历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主题(三)

  2007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七年来的宣传主题分别是: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法制作文(四)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

  中国古代5000年的历史,各个朝代都竭力推行德制,但是如果有些人真的没有“德”,那的德制只能是浮云要是盗贼、人犯,从小理解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不会。所以,解放了以后,我们推行的是“法制”。

  如果这世界没有“法”,会怎样样?我想我必须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练发愣大发的练发愣大发。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貌呀!所以说,法律,是不能没有的。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是的,未成年人也犯罪。别不相信,比如你放学走了一天小路回家,你会生怕自我被打劫。如果这是你看见一个大人,你可能不会很害怕。但是如果你看到一个6年级到高二年龄的男孩(包括辍学的),那你可能会很害怕。

  但是,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如果连未成年人也走向犯罪的道路的话,我们祖国未来的期望在哪?

  其实,法律也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漏洞。这让很多律师抓住来利用。所以说,我们的心中也要有个道德底线,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要有个明白。

  宣传资料6:

  1.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所谓“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也就是要求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2.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中刑罚。

  3.七出三不去:所谓“七出”,即丈夫或夫家借口休弃妻子的七种表现——“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口舌”、“窃盗”。所谓“三不去”,即已婚妇女不能被遗弃三种情况——“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4.五听:是指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5种方法,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简称。

  5.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铜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6.城旦舂:秦汉时强制男犯筑城女犯舂米的刑罚。

  7.鬼薪、白粲:鬼薪、白粲是一种男犯上山砍柴、女犯择米的徒刑。鬼薪,指男犯要为祭祀鬼神而去上山砍柴;白粲,即是女犯要为祭祀鬼神择米做饭。

  8.隶臣妾:战国时存在不少的官司奴隶,主要来源于罪犯。

  9.公室告、非公室告: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杀伤人、偷窃财物之类行为所提出的控告;非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向官府提出的控告,对此种控告,官府不予受理。

  10.约法省刑:约法省刑是汉初的立法原则之一,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而实施的立法原则。

  11.九章律:西汉初期,相国萧何依照秦法,适应新形势,以《法经》六篇为基础,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故称《九章律》。《九章律》是汉律的核心和基础,通常所说的汉律,主要是指《九章律》。

  12.上请:是指贵族官僚犯罪后,一般司法官员无权审理,须通过廷尉直接上奏皇帝进行请示,由皇帝根据犯罪者与皇室关系的远近亲疏、官职功劳的高低大小,决定刑罚减免与否的制度。

  13.亲亲得相首匿: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14.举劾:官吏代表国家控告犯罪,负有纠举犯罪责任的官吏主动纠举犯罪,形成案件,类似于现代的公诉,汉朝称为“劾”。

  15.录囚:皇帝和各级官吏定期或不定期巡视监狱,对在押犯的情况进行审录,以防止冤狱和淹狱,监督监狱管理的执行司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监狱史和司法制度史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又称虑囚。

  16.春秋决狱: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17.纳礼入律:强调以礼指导立法,以礼充实立法,使儒家的“礼治”思想和原则在法律中得以体现。

  18.律令分修:

  19.八议:所谓“八议”制度,是对封建官僚、贵族、地主等特权人物在犯罪后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一种法律制度。“八议”对象包括: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20.官当:“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管制爵位折抵徒刑的一种特权制度,也叫“以官当徒”。

  21准五服以制罪.:是指亲属间的犯罪,依据五等丧服所规定的亲疏关系来定罪量刑。所谓“五服”,是根据血缘的亲疏规定死者的亲属为其服丧时应穿何种丧服的制度,借以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与尊卑。

  22.留养:亦称“存留养亲”,指犯人直系尊亲属年老应侍而家无成丁,犯死罪非十恶者,允许上请,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缓期,将人犯留下以照顾老人,待老人去世后再实际执行。

  23.重罪十条:是指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名称。内容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24.永徽律疏(唐律疏议):由长孙无忌等大臣以《武德律》和《贞观律》为蓝本,稍加修改制定而成,共十二篇。它是迄今为止完整保存下来的一部最早、最完备、影响最大的封建成文法典。

  25.名例律:唐律第一篇是《名例律》,共五十七条,其中规定了五刑、十恶以及八议等定罪量刑的各项原则,是唐律本质和精神的集中体现。

  26.同居相容隐:唐律在继承“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同时,将相容隐的范围扩展到四代以内的亲属、部曲和奴婢。这样,即使是无服的“同财共居”之人,也允许相隐。

  27.私罪、公罪:所谓“私罪”,就是官吏因私事或假公济私而犯的罪。所谓“公罪”,即官吏因公事而犯的罪。且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28.三司推事(三司会审):遇有特别重大的案件和疑难案件,通常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个机构的长官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作“三司推事”或“三司会审”,较次要的,或外地发生的案件,则由上述三机关的副职或下属去审理,称“小三司”。

  29.编敕:就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分门别类地加以整理,删去重复矛盾的敕文,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30.条法事类:所谓“条法事类”,是指以事为类,统编敕、令、格、式等形式的综合法典。

  31.编管:编管是将犯罪之人编入外州户籍,使其接受监督管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方法。

  32.安置:安置是将犯罪者贬谪到远恶之地居住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方法。

  33.典卖:典卖指典当与买卖。宋代又称“活卖”,即通过让度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

  34.立继、命继:立继即“保全家业,而使祖宗之享祀不忒”而由亡夫之妻为亡夫立嗣的情形。命继就是对于夫妻俱亡的户绝之家由被继承人之近亲尊长立嗣,以“不断香火”的情形。

  35.务限法(婚田入务):宋时期的一种审判制度,主要是规定在农忙季节禁止民事诉讼,以免影响生产。务就是指农务,即农业生产劳动。具体期限是:农历每年的二月初一开始,叫“入务”,即进入了农忙季节,到九月三十日结束。

  36.鞫谳分司:即将审与判二者分离,由不同的专职官员分别担当的诉讼审判制度。

  37.翻异别勘:就是当犯人不服判决临刑称冤,或家属代为申冤时,改由另一个司法机关重审,或由监司另派官员复审的制度。

  38.大诰: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明初洪武十八年十一月,发布《大诰》,也就是整理这一年审判贪腐方面的重大案件,以诰文的形式向全国发布,告诫官吏们,不要重蹈覆辙。

  39.九卿圆审:又称九卿会审或圆审,是明朝重要的复审制度,凡是地方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罪犯经过二审后仍不服判决者,由三法司长官(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御史)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和通政使组成会审机构共同审理,判决结果奏请皇帝审核批准。

  40.朝审:朝审是明朝的一种审判制度,在秋后处决犯人之前,召集朝廷大臣共同复审死罪囚犯。这实际上是一种会审复核制度,表示对人生命的重视。

  41.热审:热审也是明朝的一种审判制度,是刑部奉旨在每年小满后十日,会同督察院、锦衣卫和大理寺审理京城在押的没有审判定罪的囚犯的制度。

  42.大审:是明朝的会审制度之一,是皇帝定期派出使者,代表皇帝重新审理在押囚犯的制度。

  宣传资料7:

  1、法制社会人安全,知法守法筑和谐;法制宣传进万家,告别法盲好守法。时值法制宣传日,祝守法公民家和业兴幸福长!

  2、知法+守法=平安,懂法+依法=幸福,宣法+护法=正义,执法+学法=和谐。法制宣传日,祝你学法、知法、依法、守法做和谐公民,爱国、爱家、爱人、爱己度幸福一生。

  3、传递玫瑰之手,手有余香。宣传法律之口,口齿生德。法制宣传日,愿你传播祝福,收获和谐,将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到底。

  4、法盲做事莫盲从,先学法律再做事,遇难别把法忘记,维护权益防欺诈,打击犯罪掌公平,社会有序生活美,法制宣传日已到,快点学法把己护,快点行动把法普。

  5、人生坎坷,无法不行,摆脱法盲,宣传法制,人生顺义,生活美满。法制宣传日到,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托起和谐社会的太阳。

  6、你的生意发发发,别忘了知法、懂法、不违法;你的事业旺旺旺,别忘了学法、守法、宣传法。

  7、今天是法制宣传日哦。普及法律知识,营造健康和谐的法制环境,让安全陪伴你,幸福拥抱你,灾难远离你!

  8、法恢恢,不要让欲迷失你的眼睛、不要让恶蒙蔽你的心灵、不要让贪住你的身躯。祝法制宣传日快乐!

  9、知法懂法会用法,关键时刻有想法,遵法守法宣传法,心安理得人人夸。法制宣传日,愿大家多多学习法,处处遵守法,社会才能和谐化。

  10、送你一双法眼,助你识法知法,送你一件法器,助你用法守法,送你一个法宝,愿你将法宣传,法制宣传日到了,一起来传法吧。

  11、懂法让你消费无碍,知法让你免被欺诈,用法为你维护权利。法制宣传日到了,让我们携手宣传法律常识,和谐社会靠我们齐努力。

  12、有一种法叫做办法,可帮人解难;有一种法叫做方法,可帮人解困;有一种法叫做法律,可帮人解围;12.4法制宣传日,让我们一起来宣传,将守法进行到底。

  13、用心学法,不以身试法;有错就改,不一意孤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有罪自首,无则加勉。法制宣传日,愿你学法愉快,用法得心应手,该出手时就出手!

  14、法制宣传日,人人要四化。知法学法耐心化,懂法用法灵活化,遵法守法自觉化,宣传法律诚心化。做好四化建设,社会更加和谐。

  15、569自由诚可贵,法律价更高。若为社会故,法律不能抛。法律需要宣,法律也要学,法律宣传日,宣传千万人。

  16、用法律,武装自己;用正义,斥责不公;用权利,维护利益;用胆识,扬善出力;法制宣传日,愿你宣传到位,维护正义,祝你赢得称赞,一生顺意!

  17、法律是一把武器,惩奸除恶最给力;法律是一缕春风,抵制邪心扬正气;法律是一件棉衣,处处体贴暖人心!法制宣传日到了,提醒你要用法律好好保护自己!

  18、法之本,为民生,法之生,为民用,用法前,先懂法,法条例,心中记,用法时,需灵活,维己权,显正义,平时日,要守法,勿心小,把法触,无贪念,把心安。法制宣传日,愿大家以法为准,心安一生。

  19、法制宣传日,与你约法三章。学习法,要知法懂法。遵守法,不横行不法。宣传法,要大力护法。愿你学法,守法,宣传法,祝你前程远大,健康幸福。

  20、看不见的霓裳,似彩虹般鲜亮,有法律的地方,胜似天堂,做守法公民,按法律行事。法制宣传日,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宣传法制,公民共同的责任。

  21、用学法代替无知,用守法代替犯罪,用护法维护正义,用执法打霸除黑,用宣法倡导和谐,用依法拒绝权贵。法制宣传日,愿社会多一些公平无畏,让你的人生幸福和美。

  22、知法之人有理智,遇事不出大问题;懂法之人心宽广,理让和谐增人气;守法之人得平安,违法犯罪无自己!法制宣传日到了,祝你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23、花儿之所以争奇斗艳,因为阳光普照,雨露滋养;人民之所以安居乐业,因为社会稳定,生活舒适;社会之所以有序运行,因为法律保障,制度护航。12?4法制宣传日,让法制深入人心,受惠于民,维护公平、正义。

  24、5e8平等博爱,持家之道。公序良俗,治国之理。遵纪守法,人人有责。法制宣传,宜国宜家。法制宣传日,愿你弘扬法律,祝你幸福如意。

  25、数学上有算法,语文上有语法,化学上有方法,科学上有办法,社会上有律法,万事不离法,法制宣传日到了,不但要懂法、守法,千万别忘了宣传法哟。

  26、法制社会有保障,宣传法制好处多,消协来把欺诈管,违法犯罪有法规,懂法知法别恶习,遵纪守法好公民,法制宣传日来宣法规,和谐社会百业兴,营造美好新家园!

  27、法制宣传日,我把八戒来道道。一戒盲流不懂法,二戒懂法不用法,三戒从来不信法,四戒以身去试法,五戒知法来犯法,六戒违法且乱纪,七戒钻法之漏洞,八戒有法不宣传。

  28、佛曰:法,道德标尺,约束世人。子曰:法律武器也,不能杀人但能治人。法制宣传日到了,(我曰:别只知道看短信,宣传法律靠大家,快快行动吧。

  29、没有阳光,何来春意。没有言语,哪来甜蜜。没有五音,难正六律。没有道理,不成真谛。没有拼搏,哪有胜利。没有法律,安定莫提。法律宣传日,宣传法律,从我做起。

  30、送你一双慧眼,辨别是非曲直;送你一双灵耳,识别善恶美丑;给你一张利嘴,宣扬法制出力;法制宣传日,愿你用慧眼维护正义,灵耳揭露美丑,利嘴传播法律;祝你懂法不违纪,生活美好又顺利!

  31、法制宣传日,四荣四耻显公道。以知法懂法为荣,以盲流不学法为耻,以用法维权为荣,以有冤不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自觉宣传法律为荣,以故意捣乱法律秩序为耻。

  32、识法方能用法,用法方能懂法,懂法方能守法,守法方能传法,12.4法制宣传日到了,将法律这门武器进行宣传,不但保护自己,也能保护他人,何乐而不为呢。

  33、5be法制宣传日,愿你坚持以宪法为基本中心,以民法和刑法为两翼,坚持知法懂法为主题,坚持以宣传法为目的。祝你遵法守法和谐家,懂法用法发家致富。

  34、牵着法律的手,生活无忧愁;跟着法律的步子走,人生有奔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宣传法律,人人有责。

  35、平安生活小提示:法律常识不可缺,维护利益他第一,知法、懂法、又守法,幸福生活保平安。法制宣传日到了,愿朋友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构建和谐生活!

  36、知法,才能懂法;懂法,才会守法;守法,才能一生无忧。法制宣传日,从宣传法开始,从每个人的身边做起!

  37、法律是工具,保护个人权益;法律是武器,声张社会正义。知法,懂法,守法,才是好公民。法制宣传日,祝您万事如意!

  38、一句法律宣传,很短,但意义无穷;一个法律规定,很小,但能改变社会。法制宣传日,温馨提醒您,遵守法律,一生幸福。

  39、知法守法天地宽,以身试法路难行。人生路上,失明者不一定摔跤,法盲迟早会摔得头破血流。

  40、违法且得一时利,却把道德全忘记;天恢恢法制临,惩奸除恶报应急!法制宣传日到了,祝你一生遵纪守法,平安幸福!

  41、送你一样武器,叫法律,送你一样法宝,叫识法,送你一样法力,叫用法,送你一个法号,叫守法,12.4法制宣传日,拿出你的武器,运用你的法宝,展示你的法力,别忘了连同你的法号一并进行宣传哟。

  42、学法,明事知理;守法,一生平安;用法,维护权益;宣传法,促进和谐!法制宣传日,你我学点法,社会更温馨,生活更幸福!

  43、有人说:绿色给春天带来了希望,让春天显得生机勃勃。有人说:真情给人们带来了快乐,让人们感到人间的美德。我说:法律给国家规范了准则,让国家变得不再薄弱。法律宣传日,宣传法律,宣传美德。

  44、581懂法,为人多一点从容;知法,生活少一点歪风;守法,社会多一点安宁!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愿大家抽点时间学学法,人人知法,人人安心!

  45、一心一意学法,一门心思遵法,一如既往守法,一丝不苟用法,一片赤心宣传法,生活自此一帆风顺,生意因此一本万利,心情从此一片大好。法制宣传日,快快把法心中刻吧。

  46、文明的社会源于律法,文明的世人源于知法,文明的事情源于懂法,文明的一切源于守法,12.4法制宣传日,多多学学法,多多宣传法,让我们共建文明社会。

  47、朋友们,想一想,法律知识忘没忘;做事情,有规矩,法律意识要增强;知法律,守法律,齐心为国保安康!法制宣传日,愿朋友心存法律,健康生活!

  48、知法,我们要有遵守的观念;守法,我们要规范自己的行为;用法,我们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制宣传日,学会用法律行使自己的责任。

  49、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无规不立,和而发家。规之根本,修身齐家,法之根本,平安天下,知之而遵,方能融洽,不拒不违,守护有佳。法制宣传日,愿你心系国法,拥有幸福年华。

  50、社会有张无形的,不是束缚我们的自由,而是保障我们的幸福人生,它就是法律。法制宣传日,宣传法律,从今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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