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风险控制总结

时间:2024-07-21 13:08:48 总结 投诉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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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保风险控制总结

  总结就是对一个时期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不妨让我们认真地完成总结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信保风险控制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信保风险控制总结

信保风险控制总结1

  信用证的风险其实不在于远期或即期,而在于信用证本身,因为远期与否对卖家而言所造成的影响在于资金压力,而这种资金压力是可以通过例如“福费廷”之类的金融手段进行解决的。我有一个资深的.单证朋友曾经说过“天底下就没有找不出不符点的信用证”,这句话我无从考究其准确性和严谨性,但确实信用证经常存在一些软条款会让卖家们感到措手不及,例如:

  1. 信用证要求船东提单,但其实只能出货代提单。

  2. 信用证要求出FORM A,但其实只能出C/O。

  3. 信用证要求附带第三方验货报告,但最终出不了。

  如此种种,这些软条款对于卖家的审单能力都是一个考验,建议:

  1. 在买家开正本信用证之前,要求先发信用证草件供卖家确认。

  2. 尽量减少不符点的存在,有拒付风险是一回事,重要的是每个不符点都是钱。

  另外,在我任职外贸销售的年代,有些信用评级不佳的国家或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例如委内瑞拉,公司是不予接受的。我不知道这种做法现在是否还跟得上时代,供各位卖家自行考量吧!

信保风险控制总结2

  目前这种付款方式已经被渐渐操作成了“到港前付款”。买家在说服卖家接受这种付款方式的时候经常用到的说法是:“放心啦!提单在你们手上我又拿不到货,这样你们还有什么好担心的呢?”,不过先让我们来认清一下这种付款方式的潜在风险:

  1. 一旦客户拒付,卖家得承担回程的海运费。

  2. 某些目的港不能接受退运。

  3. 假如确定退运的.时候在目的港有产生费用,这笔费用将会由卖家承担。

  4. 某些目的港有货物堆放超过一定期限未提货就不再允许退货,且会进行强制拍卖的规定。

  5. 货代有可能在未取得卖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放单给买家。

  6. 某些国家可能只需要提单副本就能放货。

  六大条,瞅着似乎挺大风险的,但其实都基于一个前提条件“买家拒付”,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于此类付款方式,我们一般做如下准备工作:

  1. 多方面考察客户的资信情况,例如索取并分析客户的财报,例如了解供应链对该客户的风评,例如在和客户合作一段时间之后再提供此类付款方式。

  2. 了解目的港的各项规章制度,看是否有对卖家不利的规定存在。

  3. 尽可能地提高出货前付款部分的比例。

  4. 尽量在出货前收海运费。

  5. 尽量使用自己的货代。这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采用CIF和使用自己的货代是两个概念,因为有些客户会以卖家货代价格太高为由,将自己的货代推荐给卖家,由卖家直接联系并由卖家付款给货代,但这种情况其实在风险管控上和FOB已经几乎没有差别了。之所以会建议尽量使用自己的货代,是因为在使用买家货代的情况下,货代有可能无节操地提前放单给买家,这种操作其实很简单。

  6. 实在感觉有必要的话,让中信保介入,就算不投保,调查一下客户的资信情况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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