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时间:2022-05-17 12:55:43 工作总结 投诉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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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总结就是对一个时期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1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鄂卫函〔20xx〕316号文件的要求,对我县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全县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职业病监督检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1、20xx年7-8月对全县范围内84家企业开展了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 1、我县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主要为煤矿、石料、家俱加工企业,主要危害因素为粉尘和化学毒物两种,此次共调查了84家企业,其中涉及粉尘危害因素的企业80家;化学毒物4家。从业人员共2542人(煤矿企业从业人员1723人,石料加工企业从业人员620人,化学毒物从业人员199人) 。

  2、近3年内职业健康体检情况:近三年内共有26家(煤矿25家,水泥厂1家)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在县疾控中心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20xx年体检1334人,20xx年体检1422人,20xx年已体检1052人),其它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在乡镇卫生院、县医院、中医院进行了体检(不是职业健康体检)。三年内未进行健康体检的有29 家,占35%。

  3、近2年内职业病诊断情况:20xx年11人确诊为尘肺, 占体检人数的`0.008%, 另有5人需观察半年后再复查;,20xx年9人确诊是尘肺, 占体检人数的0、009%,另有2人需观察半年后再复查。

  3、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各企业均制定有专门职业卫生责任制,制定有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20%企业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0%的企业按计划实施了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个人卫生防护用品62%的企业使用的口罩并喷水降尘,38%的企业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二)、存在的问题

  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实际上多数用人单位没有做到上岗前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平均健康体检率不足30%;企业主对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认识不高,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较为普遍。知道自己的企业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职业危害,但对这种危害的后果往往认识不足,认为自己已经干了十几年了,也没生什么职业病,工人大多是临时招用的,有问题他们自己会去看病的,真的不行可以叫他走人等等。

  2、劳动用工管理不到位,农民工的权益很难保障。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不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问题普遍存在,致使劳动者不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知道主动要求用工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治疗,健康权益受到损害后,又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无法索赔。有的农村青壮年农民工在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不但不支持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反而将其辞退,致使得不到应有的诊治,错过救治机会。目前,在此次调查的84家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中,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建档率10%都未达到。

  3、由于卫生监督部门缺少人员和必要的快速检测手段,致使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工作没有很好的监管到位。目前专门从事职业病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仅3人,没有专用车辆,没有监测仪器,面对我县近80多家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显得力不从心。尤其在企业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困难更大。

  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检查情况

  我县现有职业卫生服务机构1家,获得有相应资质。基本上能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在检测、评价和健康体检方面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

  三、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查处情况

  我县共有14家放射诊疗机构。 放射从业人员共36人。

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2

  一、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活动

  1、《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贯活动年初以来,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至6月19日止已对46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传,共向其发放宣传手册180余本。同时积极向生产现场作业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现场向工人发放了宣传资料1千余份,对提高工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作用。半年来,我们向100余家企业寄送宣传监督信息6期共600余份,同时每期监督信息均向劳动、安监、工会、经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发送,以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从反馈的信息看,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渝卫法监[xx]42号)要求,我区于20xx年4月24日至5月1日期间在全区深入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4月29日,涪陵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开展了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3家单位在涪陵区体育馆设置了街头宣传站,布置展台3个,悬挂宣传标语4条、职业病防治宣传挂图12幅,制作宣传展板4张,发放宣传资料12种共7千多份,并设置了职业健康咨询台、投诉台,接受咨询人数140余人;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参加了本次宣传周活动。

  在宣传周期间,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重庆博联变压器有限公司、中化涪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厂内职工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共设置宣传站7个,挂宣传横幅32条,张贴宣传画500余幅,展板26张,办宣传栏12期,发放宣传单、手册1万5千余份,并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生产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法律意识。活动周结束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上报了书面总结材料。

  (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1、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今年初我们向各有关用人单位下发了《重庆市涪陵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做好20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并应认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至本年度6月9日止,共对46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并重点检查了我区7家造船厂,检查发现企业普遍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我区造船行业,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缺乏,生产环境恶劣,存在着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安全隐患。我区企业普遍对《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较差:所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皆未实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制度,多数企业未对有害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我们在监督检查中努力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企业违法行为,检查发现共有32家企业存在着违法行为,对其中12家进行了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7家进行了罚款处罚,共处罚金19500元,现已全部结案。

  2、职业卫生监测工作

  本年度的职业卫生监测工作主要是针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选择部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具有代表性的'作业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测。至本年度6月19日止,共对36家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监测,监测有害因素种类有:粉尘、噪声、苯、甲苯、二甲苯、氨、氟化氢、磷化氢、高温等。共监测有害作业点326个、合格点176个、合格率53.98%。监测后及时向厂方出了监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通过监测发现我区企业职业病危害依然十分严重,其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急需加强。

  (三)、20xx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检查情况

  我们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始终把督促企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当作工作的重点,对不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限期整改,愈期不改正者坚决予以行政处罚。至20xx年6月19日止,共有28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人数800余人。

  二、主要经验和教训

  1、坚持原则,和谐执法由于《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较短,法律责任较重,行政处罚起点较高,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又非常普遍,同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尚未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其具体实施处罚存在着一定难度。因此我们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和谐执法,即充分考虑企业的困难及现状,酌情处罚,既达到处罚教育的目的,又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坚持“宣传先行,处罚跟进”两手抓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改变执法模式,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即具体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坚持“宣传先行,处罚跟进”两手抓,事实证明该工作方法是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的一种有效手段。

  3、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尚在起步阶段,其执法工作应循序渐进,因此加大对部分影响较大的大中型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尚待时日,同时不能片面听取企业为其违法行为寻找托词所强调的客观困难,如企业经济困难、工人流动性大等等,即不能因此而迁就、松懈执法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目前我区职业病防治监管力量薄弱,全区从事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仅有3人,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有近400家,事实上每年仅有半年时间从事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使绝大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不能监管到位,使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率常年处于较低水平,因而未能形成较大的执法声势和氛围,且由于近年来用人单位大量使用临时工、农民工,而该部分工人流动性较大,给职能部门监管带来了较大难度,因此,仅靠现有的职业卫生监管力量难以做好该项工作。同时由于我区经济相对落后,政府对重点企业、外来企业实行保护政策、片面强调维护发展环境,客观上阻碍了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

  今后我们仍将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对用人单位、特别是煤炭、水泥制造、造船行业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监督率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力争使我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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