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未成年保护宣传工作总结

时间:2023-05-09 19:01:04 工作总结 投诉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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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未成年保护宣传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学习和工作中的优缺点,因此我们要做好归纳,写好总结。那么总结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开展未成年保护宣传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开展未成年保护宣传工作总结

开展未成年保护宣传工作总结1

  市妇联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平安攀枝花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在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家庭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儿童发展等方面取得成效。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氛围。以重大活动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知识抢答等形式,广泛宣传儿童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学生知危险、会避险,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56次,指导开展演练16次,强化学生法治观念,努力营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依法维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制定《攀枝花市加强预防和控制0-18岁儿童伤害死亡工作方案》《攀枝花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攀枝花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计划(20xx—20xx年)》,落实工作举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年来,市妇联受理未成年人权益上访案件54件次,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探视权28件次、咨询亲子关系13件次,人身权益案件9件次、困难求助4件次,通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带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关爱辅导+家庭教育辅导的工作模式,上访案件全部办结。同时积极向省妇联争取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丰富活动,营造健康成长家庭环境。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常态化推进家庭文明创建。联合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扶贫开发局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通过评选表扬一批先进典型家庭,吸引了广大群众和家庭积极参与,在全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家庭环境。近年来,共评选各级各类最美家庭7000余户。

  四是搭建平台,推动家庭教育工作。推动实施《攀枝花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xx——20xx年)》,坚持开展家庭教育线上线下家庭教育公益活动。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幸福使者通过母亲课堂、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等平台开展系列家风家教公益讲座。近年来,共举办线上线下家庭教育公益讲座、亲子实践活动近20xx场。向全市广大家庭推荐家庭教育读本20余本,提升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技能,提高全市家庭教育水平。

  五是立德树人,加强儿童发展工作。开展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挑战自我、增强接触社会的智慧。开展“暖冬行动”夏令营游学活动,牵手爱心妈妈,营造有利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推动中小学生公民道德建设,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全市共评选优秀小公民330名。

开展未成年保护宣传工作总结2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我国的.未成年人将来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学校教育是预防和矫治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未成年人有一半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在学校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

开展未成年保护宣传工作总结3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

  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

  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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