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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精选10篇)
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一定有许多的艰难困苦,是不是该好好写一份工作总结记录一下呢?可是怎样写工作总结才能出彩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精选10篇),欢迎大家分享。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1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市酒类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自今年1月以来,滁州市对辖区范围内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保证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滁州市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细化了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对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大对白酒小作坊和散酒经营单位的监督抽检力度。
滁州市全市共检查酒类小作坊32家次,酒类经营者2197家次,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153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6份,取缔白酒小作坊12家。抽检酒类产品165组,其中24组不合格,各地已对不合格产品全部进行立案处理,并启动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彻查不合格原因。本次整治共立案查处41件,涉案金额34.2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3个,1月19日定远县局联合公安部门采取突击行动,一举捣毁了位于定远县泉坞山处的'假酒制造窝点,现场查扣了价值30余万元的成品假酒和造价工具,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2
寒冬之季,又逢新春佳节之际,正是酒类销售高峰期,也是酒类安全风险高发期。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根据国家食药总局安排部署,省局决定从20xx年1月份至3月份,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这次专项整治分为启动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三个阶段,重点对象是生产加工白酒小作坊和散装酒销售者。重点产品有配制酒、散装酒、果酒、内供酒。重点场所有酒店、酒巴、餐饮集中区、酒类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等经营消费场所。重点针对无证生产经营、非固态法生产白酒、非粮谷为原料生产酒类、超范围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要求各级食药部门对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对违法违规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20xx年新年度省局第一项重点工作,省局相关处室将抓紧、抓好、抓细、抓实,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3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酒类市场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对县区大型商场、超市、酒类批发商、名酒专卖店等酒类经营主体进行检查。
一是检查酒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二是查看酒类经营户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商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三是查看酒类食品的生产厂名、厂址、商标等外包装情况,在经销酒类食品中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本次整治活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90人次,车辆40台次,检查酒类食品经营户910户,其中酒类批发经营者33户,散装白酒及小作坊白酒经营者10户,未发现违法行为。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4
食药监局自20xx年1月份开始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全面排查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不出现安全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
按照工作要求,XX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整治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XX食药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XX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组织辖区20余家白酒生产企业和规模较大的餐饮服务单位召开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要求白酒生产企业结合《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点清单(试行)》开展自查内容,限期上报自查整改情况。
二、明确整治内容,严格监督检查。
XX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酒类生产企业、小作坊、散装白酒、酒类经营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造册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酒类生产企业、批发单位、超市、烟酒专卖店、餐饮娱乐场所、散装白酒销售者为重点,严查所有酒类经营单位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查散装白酒是否按规定在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保证所生产经营的白酒卫生、无毒、无害;严查酒类生产企业是否以工业酒精合成酒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酒冒充合格酒、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三、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酒类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了监督检查,XX共检查酒类生产企业10家次,酒类经营户278家次,餐饮服务提供者74家次,摸底排查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8家次,对发现问题的31家生产经营单位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白酒生产小作坊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进行取缔处理。在专项整治过程中,XX食药监局对2家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和涉嫌虚假宣传的酒类生产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涉案金额4.8万元,目前结案1起,罚没款2万元,1起正在调查处理中。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5
近日,XX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稽查等各个环节,共检查酒类生产企业241家次、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38家次、酒类销售者2017家次、相关餐饮服务者2003家次、抽检280批次,不合格1批次、立案查处案件20件。
一是加大酒类小作坊排查整治。
对符合条件的酒类小作坊进行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对酒类小作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是开展酒类生产企业风险排查。
对酒类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对企业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台账记录、标签标识、出厂检验等做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因虚假标注标签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等原因立案查处3起。
三是对流通餐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重点对各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做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侵权白酒均已扣押,并立案调查。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酒类经营销售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要求的行为均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四是开展监督抽检。
此次专项整治,市、县各环节共对酒类生产企业、酒类加工小作坊及销售者抽检280批次,合格率为99.6%。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6
酒精勾兑、原产地疑云、进口葡萄酒掺假嫌疑等诸如此类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着实让消费者“晕乎乎”。酒产品质量安全决定着整个酿酒行业的命脉,也是消费者对酒类产品关注的核心所在。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食药监局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专项整治行动中,该局组织执法力量全面排查辖区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检查酒类产品小作坊、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排查辖区是否存在酒类产品制假售假黑窝点,严查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及标签标示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全市排查风险隐患和强化监管的同时,全市各地还组织约谈了辖区内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者,督促生产、经营户履行主体责任。除此之外,严格规范行政许可,据宁德市审评认证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酒类许可现场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均根据酒类产品的.工艺要求和产品特性,严格区分白酒和配制酒、其他蒸馏酒的分类,严防企业以申办配制酒、其他蒸馏酒生产许可名义生产白酒;对配制酒生产企业自行酿造、蒸馏白酒的,如果不符合负面清单制度,不予生产许可。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经营户及相关餐饮服务提供单位等1690家次,发现问题59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2份,立案查处6起,涉案金额1.3968万元,罚没金额1.615万元,尚未结案1起,目前暂未发现酒类小作坊生产白酒产品,也未发现违规生产白酒的食品生产企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继续推动酒类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辖区酒类产品生产和经营行为,提升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7
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1036家次,吊销小作坊备案证7张,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71份,立案查处3起,涉案金额10.08万元……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酒类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成效显著。
抓重点扫“盲区”
“此次酒类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以白酒及其他酒生产企业、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和餐饮服务自泡酒等为重点对象,着力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非法勾兑和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类安全事关百姓健康,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逗硬处理,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为确保消除监管“盲区”,该局细化工作方案,主动增加抽检批次,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1036家次,其中检查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200家次,酒类经营者411家次,餐饮服务提供者425家次。
同时,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酒类生产加工及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普查登记,着力规范酒类标识(以散装酒、泡制酒、葡萄酒为重点),督促酒类生产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台账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年度检验制度,全面做好备案等工作,确保白酒质量安全监管无死角。
随机督查保实效
为确保整治行动起到实效,该局成立三个督导检查组,采取随机督查、直赴现场、抽检同步等方式,督导检查白酒及其他酒生产企业、白酒小作坊、白酒经营者(以散装酒为重点)和餐饮服务自泡酒共计33家,其中白酒生产企业2家,其他酒生产企业4家,白酒小作坊8家,酒类经营店15家,餐饮服务自泡酒4家。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涉嫌使用酒精勾调制假售假行为和标识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行为线索2起,对可能存在酒类质量安全问题的26家酒类生产经营者抽样送检28批次,检出问题酒类2批次。
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该局及时组织召开风险研判会,进一步查找风险隐患点,分析问题,形成专题报告,通报到各县(市、区)局,督促其责令改正;对抽检不合格的.问题食品和涉嫌非法勾调及酒类标识虚假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并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跟踪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领导要求,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深刻汲取“陕西省靖边县发生饮用假酒中毒事件”的沉重教训,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年集中攻坚行动为契机,将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常抓不懈,防范化解酒类食品安全风险,保卫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8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酒类流通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酒类市场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12号),质检总局、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XX〕19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XX〕68号)以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桂商运发〔20XX〕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XX年6月份以来,我局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治内容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桂商运发〔20XX〕14号)要求,整治内容包括:一是落实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制度情况;二是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执行情况;三是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的情况;四是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情况。
二、整治情况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在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出动车辆80台次,人员400人次,对全市范围内各酒类批发(零售)单位进行了集中整治。主要检查了320家酒类批发(零售)单位、40家餐饮单位和6家酒类进口商的生产经营许可、商品流通手续、假冒伪劣及《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等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告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和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日常执法检查。在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支队共开展日常执法检查64次,每周出动车辆4次,出动人员5人,对市城区各酒类批发(零售)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是检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及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并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专项执法行动。在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支队共开展专项执法行动16次,在20XX年7月至8月,邀请各名烟企业打假办专家到支队进行打假知识培训,支队采取学练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XX年9月下旬,支队依据《关于开展全市酒类市场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案》,联合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全市酒类市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三)酒类知识宣传。在此次专项整治期间支队多次邀请XX电视台记者进行执法行动的全程跟踪报道,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予以曝光。通过舆论导向,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树立了商务执法整体形象。同时,支队今年6月份至今,共开展大型酒类打假鉴别宣传活动3起,现场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授如何鉴别真假酒知识,通过深入群众中去,营造一个全民参与酒类打假的氛围,为净化酒类市场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
商务执法流通监管依然面临着挑战,要求商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不断的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加大市场流通监管和打击违规经营酒类产品的现象。支队也将与各相关部门执法队紧密联系,共同维护酒类流通领域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9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行为,近期,市局开展了全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翟耀华任组长,稽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稽查处,主要负责酒类产品稽查执法组织协调工作,对有关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和专项督查。
二是开展市场检查。
市、市(区)两级食药稽查执法人员对酒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尤其对酒类生产小作坊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的使用、成品出厂检验、人员健康检查、生产销售记录等。此次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98人次,检查酒类生产经营主体1199家,发现问题77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4份。向各酒类生产小作坊送达食品安全告知书,告知其使用工业级糖化酶的危害、标签查验的.注意点、法律依据和违法责任等,送达小作坊达296家。
三是组织专项抽检。
由市食品安全办列出200批次食品专项抽检计划,用于酒类专项整治,委托江苏中谱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抽检,共抽取酒类产品200批次,不合格率为23%,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甜蜜素、氰化物等。后续稽查处将及时督促各地加强核查处置,确保问题产品处置到位。
四是严查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全市共查处酒类产品违法案件59件,其中仿冒知名品牌商标12件,无证生产酒类案件9件,生产经营不合格酒类产品35件,免于处罚3件。取缔无证小作坊23家,捣毁制售假酒窝点11个,查获商超(专卖店)销售假冒茅台、洋河、五粮液、剑南春等3581瓶。
全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售假酒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市局将根据省局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多管齐下,加大稽查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净化食品市场环境,为全市人民的食品安全再作新贡献。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10
20XX年1-3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本次行动针对酒类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假售假黑窝点,以白酒、葡萄酒及果酒,散装销售的`白酒和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其他蒸馏酒等酒类产品为主,重点查处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980余人次,检查489家经营单位,查处各类问题25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立案4起,罚没金额11万余元,有力打击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的维护了XX区酒类市场秩序,营造了良好的市场氛围。XX区食药监局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力助推XX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XX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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