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
有了一些收获以后,可以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就可以通过不断总结,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世界宣告着“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2020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让中国人民饱受疫情的困扰,在这个万众一心度过疫情的时刻,民法典的出台可谓是为人民打上一针“强心剂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是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和国家先后多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但因多种原因一直没能形成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以x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确定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经过多年努力,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表决通过,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不仅仅是达成几代法律人的夙愿,更是对人民的殷切期盼提交了份圆满的答卷。
此次民法典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与此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是此次编篡的亮点。具有极为深远的意早在1986年,我国制定民法通则时就明确规定了“人格权”。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人格权的定义不断丰富,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受到广大人民的关注。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大数据、互联网成了一把双刃剑,个人隐私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信息泄露引发的电信诈骗,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名誉权等现象层出不穷。法律从诞生那天起就具有滞后性,当现行法律还不能有效应对,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人格权保护需要。此次人格权编对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权进行了明确规范,这意味着民法典的横空出世对老百姓来说不仅仅是抵挡伤害的盔甲,更是奋起反抗的武器。让以人为本真真切切的`落实在生活中,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此次民法典除了人格权独立成编之外还回应了一系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可以说,这是一部“社会活动百科全书“,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当然民法典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文字的魅力和缺陷总是形影不离的,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部《哈姆雷特》,当民法典制定好后,司法者、执法者、守法者对其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出台相应的解释、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就显得额外的重要,但这只是后话,就把一切交给时间,让我们一起去见证。
这一部盛世之典不仅仅凝聚着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写满了14亿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梦想,它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必将在人类法治文明史上画出浓墨重彩的一笔。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2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xx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3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半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人民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用法律武器维护人民权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环节。
“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作为一部“新法”,对现有民事法律进行了梳理、整合、完善,使之更加全面完整,更具系统性、协调性。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加强对弱动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法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及水平,全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高层次的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员干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要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每一件实事,体现亍为民服务的每一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全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发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不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权威性,保证人民的并福x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xx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5
《民法典》藏“富”于民,“富”中更“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富口袋”,还要“富脑袋”。这两“富”深深地藏于人民的生活之中,让两“富”与时代同进。“此心安处是吾乡”,有“乡”的地方就有“家”,有“家”的地方,就要守护好。
有法可依,并不断完善,就是的“守护”。“手握”《民法典》,无论在哪里,心底都会有着落。“底盘”更稳才敢开得更快,《民法典》无论是大到物权、合同,还是小到家庭矛盾、邻里纷争,都能在其中找到依据和答案,可以说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无时无刻、无所不在。情况明了,底气足了,就如解“后顾之忧”。
俗话说,心稳了,手就稳了,在接续奋斗的路上就会更加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底盘”更稳才能开得更快。民心安,则天下和。“和”就是心齐,心齐则事成,《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砥砺前行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6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民法典。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自身首先要学法、懂法,将法律学习运用到工作中,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素养,提高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云红法律武器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民法典。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要深入群众,做好模范,真心实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带头维护民法典。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强化民法典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保障作用,用好民法典来造福社会,营造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激发新时代干事创业的动力。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7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8
20xx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一件让我非常激动的事情。因为在这之前就已经了解到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从1954年开始,由于多种原因一次次停止、打断,而未取得实际的成果。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发放到手,我便迫不及待地打开了它。让我眼前一亮的是民法典共有7编、84章、1260条,这么多的条款规定了些什么呢。通过浏览目录,我了解到第一编为总则,它规定了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以及民事法律行为时效等。第二编则是物权编,我注意到这一编较之前的民法通则新增了一些内容,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居住权编入用益物权等。第三编是合同,我了解到合同原来也有多种,在民法典中,我新学到的有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准合同等,以前对于这些我都知之甚少。
在民法典正式颁布以后,高检院、省院、市院及本院都高度重视,组织我们观看“三人谈讲座”、专家解读等视频,让我对民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比如,继承编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随着私人财富的积累、家庭主义的式微以及个人主义抬头,兄弟姐妹之间的遗产纠纷日益繁多,撕裂着社会,拖累着法院、检察院等。为此,民法典规定由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推选的人充任遗产管理人,执行遗嘱,分配遗产。这不仅可以缓解亲人之间的冲突,而且还可以减少法院的负担,增进社会自治能力。又如,农地三权分置入典。此次民法典物权编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章界定土地经营权的内容,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设立登记规则,其实就是正式承认了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这为农地市场化和农业规模经营进一步铺平了制度之路。同时,民法典中还新增了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另外,继承编还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报酬和责任,为管理人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依据。除此之外,继承编还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了无人继承时的处置原则,即收归国有,用于公益,难能可贵。民法典的1260条条款,基本把每个人的社会生活都囊括了进去,从一家人的供用电、水、气、热力等到物业服务再到婚姻家庭关系到继承及侵权和隐私,从一个人出生到一个人死亡,从一个家庭诞生到所有家庭的社会关系,民法典都全方位的保护了人民民事权利。我也终于理解了为什么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在专家解读中,我还学习到了民法典的编纂历程、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让我对民法典诞生的历史背景有了一个了解,也更加深刻的让我感受到民法典的来之不易及民法典是汇聚了几代人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体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就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通过对民法典背景的了解,让我感到更加的震撼。
作为检察院最基层的一名干警,认真学习民法典,将增加我的知识储备,提升我的业务能力,在工作中多方位的解决问题。同时,我还要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民法典,让人们了解这部属于人民的法典,使其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9
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
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人道主义救助从法律上加“码”,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康的`守护。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夫妻债务等。
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10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xx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11
20xx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一件让我非常激动的事情。因为在这之前就已经了解到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从1954年开始,由于多种原因一次次停止、打断,而未取得实际的成果。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发放到手,我便迫不及待地打开了它。让我眼前一亮的是民法典共有7编、84章、1260条,这么多的条款规定了些什么呢。通过浏览目录,我了解到第一编为总则,它规定了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以及民事法律行为时效等。第二编则是物权编,我注意到这一编较之前的民法通则新增了一些内容,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居住权编入用益物权等。第三编是合同,我了解到合同原来也有多种,在民法典中,我新学到的有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准合同等,以前对于这些我都知之甚少。
在民法典正式颁布以后,高检院、省院、市院及本院都高度重视,组织我们观看“三人谈讲座”、专家解读等视频,让我对民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比如,继承编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随着私人财富的积累、家庭主义的式微以及个人主义抬头,兄弟姐妹之间的遗产纠纷日益繁多,撕裂着社会,拖累着法院、检察院等。为此,民法典规定由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推选的人充任遗产管理人,执行遗嘱,分配遗产。这不仅可以缓解亲人之间的冲突,而且还可以减少法院的负担,增进社会自治能力。又如,农地三权分置入典。此次民法典物权编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章界定土地经营权的内容,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设立登记规则,其实就是正式承认了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这为农地市场化和农业规模经营进一步铺平了制度之路。同时,民法典中还新增了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另外,继承编还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报酬和责任,为管理人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依据。除此之外,继承编还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了无人继承时的处置原则,即收归国有,用于公益,难能可贵。民法典的1260条条款,基本把每个人的社会生活都囊括了进去,从一家人的供用电、水、气、热力等到物业服务再到婚姻家庭关系到继承及侵权和隐私,从一个人出生到一个人死亡,从一个家庭诞生到所有家庭的社会关系,民法典都全方位的保护了人民民事权利。我也终于理解了为什么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在专家解读中,我还学习到了民法典的编纂历程、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让我对民法典诞生的历史背景有了一个了解,也更加深刻的让我感受到民法典的来之不易及民法典是汇聚了几代人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体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就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通过对民法典背景的了解,让我感到更加的震撼。
作为检察院最基层的一名干警,认真学习民法典,将增加我的知识储备,提升我的业务能力,在工作中多方位的解决问题。同时,我还要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民法典,让人们了解这部属于人民的法典,使其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12
典,意味着规范,系统。法典,是对法律的提炼与整合。萨维尼说:“法典是对全部现有法律系统性的整理与编纂,并且具有由国家赋予的排他性的唯一的法律效力。”培根说:“应当制定一部法典的时代,必当在智慧上超越此前的一切时代,因此一个必然的结论是,其立法能力必定为其他时代所不及。”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国首部民法典的问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改变。
作为新时代的法典,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得以实现。例如,民法典规范了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的到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更加有序,让社会更加和谐。
作为一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民法典的实施,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他先后经过4次修改,历时五年,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他的出台紧扣时代脉搏,回应时代需求,它标志着我国私权治理体系的雏形基本形成,我国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我们相信,作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民法典必将成为新时代制度文明的重要基石。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应顺应时代潮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20xx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这是因为该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1、民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的规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关于个人或私人的法。如隐私权和信息权,民法就是关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公民或法人等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
从市场经济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为核心的私权经济,这个特点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是私人(指有独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体),其发展动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标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说民法又是权利法和平等法。即对任何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都要平等地保护。
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2、民法通过强调人性,追求真、善、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称为“帝王规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它要求民事活动要以依此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否则,就在承担民事责任。
英国法学家梅因曾说:“一个民族,如果民法规范健全,说明它的文明程度高;如果刑法健全,说明它的社会文明程度低。”《民法典》的出台,表明了我国社会将进入一个文明进步的新时代。
3、《民法典》内容决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行为和责任问题,需要与民法意识、民法观念的培育和普及有关。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继承和收养问题,涉及的财产方面的物权以及债权方面的合同问题以及侵权责任问题,都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四要素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要求人们不仅要有权利意识,还要有义务意识;不仅要有行为的合法性意识,还要有责任意识。如果一个人没有民法观念,那么,他的人格观念、权利观念、利益观念、自由观念以及责任观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个政府没有民法观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难说是一个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识的培养既是全民的自觉行为,也是政府责任。
4、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直接关联,特别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民法典的实施,会很好地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强,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要了解民法典的规范,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和责任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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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民法典。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自身首先要学法、懂法,将法律学习运用到工作中,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素养,提高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云红法律武器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民法典。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要深入群众,做好模范,真心实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带头维护民法典。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强化民法典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保障作用,用好民法典来造福社会,营造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激发新时代干事创业的动力。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15
《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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