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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学习心得体会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就十分有必须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就可以提高对思维的训练。怎样写好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养老服务学习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已成为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总体方向,是我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必然选择。老龄工作部门该如何借助十七大全面关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好时机,乘势而上,深化“3587工程”,进一步发挥社区老龄工作组织和服务网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我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正确把握。
一、明确含义,正确定位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首先必须明确其含义。所谓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在传统家庭养老、子女亲属照料的基础上,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有组织地为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新型养老模式,服务的主要内容为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紧急救助、法律维权和精神慰藉等。它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这个概念里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而不是入住在养老机构内,安度晚年生活的传统养老方式。居家养老的主体是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载体是家庭,养老照料的责任是亲属。让老年人生活在熟悉的家庭环境中,接受家庭其他亲属成员对其晚年生活的照顾,享受亲情融洽的家庭生活氛围,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主要养老传统选择。二是随着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家庭的出现,为改善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减轻家属的照顾压力,要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和休闲娱乐等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是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并逐步向精神慰籍领域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主要是上门进行个案服务,同时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对老年人进行综合性的集中服务照料。 因此,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上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它具有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等特点。“居家养老”服务相对过去传统的“家庭养老”而言,虽只是一字之差,却赋予了全新的含义,它把社会化的为老服务引入家庭,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创新。我国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正是这一体系的基础工程。换言之,这也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充分尊重广大老年人的意愿和心理需求,在继承、改革和发展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基础上,全力营造的一种新型的老年人在家里居住与社区照顾、上门服务紧密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它既不同于并优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也不同于机构养老模式。它是目前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破解为老服务难题的根本办法,是有效解决绝大多数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一项现实选择。
明确了含义,就可以找准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各方的定位。
第一,各级政府的定位。政府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是扮演倡导者的角色,其作用是对这项工作进行宣传、规划、扶持(应当逐步由目前阶段直接买单过渡到为服务主体提供扶持政策资金)、监督和评估。陈加元副省长在省老龄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政府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应当发挥好三个方面的主导作用:一是要把居家养老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和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加强基本公共财政保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二是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三是政策要向农村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具体实施中可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措施,切实保障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五保”和“三无”老人的服务需求。我认为,陈加元副省长讲的政府这三个主导作用,既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关键所在,也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责任。
第二,各有关部门的定位。目前,涉及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部门有民政、老龄、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部门,要协调好各有关部门关系,避免政出多门。要按照“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福利事业发展机制和相配套的工作机制”、“整合基层民政公共服务资源,依托区域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星光老年之家、慈善超市、避灾中心等服务平台,综合发挥基层卫生、教育、劳动、体育、文化等相关设施的整体效应,形成覆盖城乡、满足城乡居民不同需求的服务网络”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在资金、公益性岗位等方面的支持,继续发挥老龄工作“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对各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情况予以密切关注和及时调研总结指导。
第三,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定位。这是今后实质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真正主体,但目前的发展远未到位,亟需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级政府应按照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积极转变职能,尽可能多地将居家养老服务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办。政府要积极培育、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团体、非营利机构、服务性企业的建立和发展,鼓励各类公办的为老服务机构进行改制和改组,在政府的指导下努力担负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现代信息技术、物流配送平台等手段,为众多的老年人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各种服务。应鼓励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支持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形式的改革和创新。要特别注意扶植和发展社区内老年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积累和发展的群众组织,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创造,走出一条适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符合人口老龄化特点和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新路子。
第四、社区的定位。作为自治组织,社区主要是提供传递养老服务需求信息沟通的一个平台,而不是现在承担太多的养老服务微观责任。“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什么为老服务的工作都要社区做,社区再扩张也将不堪重负。
第五、家庭的定位。家庭成员目前在居家养老中仍然要扮演最重要的角色,即使是全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得最好的上海市,目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照料者的比重仍高达90%(“9073”工程的含义即为由家庭自我照顾养老的老年人占90%,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占7%,享受机构养老服务占3%);我省目前的这个比例至少应在95%以上。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然必须提出巩固完善家庭赡养的任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确保赡养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否则,光提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忽视家庭的最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政府和社会也将不堪重负。
第六、老年人自身的定位。作为这项工作的受益者,老年人自身也有个正确定位问题。对那些没有或缺乏支付能力的特殊老年人群体,如“五保”、“三无”、低保、残疾等困难群体,仍应由财政兜底,各级政府承担责任;更多的老人是需要帮助满足需求,有支付能力的老年人群体今后会越来越大,这就需要引导老年人改变消费观念,愿意自己掏钱购买所需的各种为老服务。
二、选准突破口,稳步推进
居家养老服务能否顺利开展,突破口选取得准不准非常重要。从各地现有成功的经验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工作对象上讲,应当从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做起,确保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首先受益。上海等地的经验表明,设立应急救助门铃(电话)、邻里结对帮扶、社区上门看望等在居家养老服务中首先出现并不是偶然的,而且也确实有效地防止了独居老人出现意外多日无人知晓事件的再度发生。杭州市下城区实施“金晖送到家、养老不离家”为主题的居家养老金晖工程,建设“五金项目”(即金灵通、金保健、金管家、金筷子、金港湾),其中“金灵通项目”安装“援通”紧急救助服务呼叫系统的第4天就成功抢救了一位老人,目前服务范围已在下城区实现全覆盖,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8万多人次,成功抢救紧急求助人员50多名。从而使这项工作真正起到了“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作用。
(二)从服务模式上看,应当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具有本地特点、又最易为老年人接受的方式开展服务。宁波市海曙区首创了“走进去、走出来”的海曙模式。所谓“走进去”,就是对一些高龄、独居的困难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经过敬老协会正规化培训后持证上岗的服务员上门服务。他们除了每天到老人家中料理家务、买菜做饭、看病拿药、洗衣拖地外,还主动开展一些亲情化的特殊服务,深受老年人的欢迎。由于服务员均为本地人,没有语言沟通和生活习惯障碍,老年人家庭对他们也很满意和放心。所谓“走出来”,就是让大部分行动方便的老年人,走出小家庭,融入社区大家庭。社区相继建立了带有日托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向老年人提供日托、就餐、康复、休闲娱乐、学习等多种服务。白云庄社区推出的服务项目最多,现已有8大类53项服务。杭州市拱墅区是个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集中居住区,率先推出融助老助残服务和解决“4050”人员再就业为一体的“一岗解两难”新模式,即由政府“买单”设立助老助残服务站,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助老助残服务。目前,该区已建成助老助残服务站30个,安置“4050”人员、残疾人就业166名,为1250余名高龄、孤寡、独居、残疾、困难老年人提供了公益性养老服务,有偿、低偿养老服务覆盖至全区近6万退休老人,达到了“一岗解两难”的双赢效果。
(三)从经费保障上看,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应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立起新的运行机制,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使政府有限的资源获得较恰当的使用和最大化的效益。杭州市上城区成立“为老服务联盟”,搭建了“二化四网六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e家人”社区事务管理网、电脑服务网、电视服务网、电话服务网,社区事务管理平台、居民互动网络平台、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社会志愿者服务平台、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民服务联盟平台),形成“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对象大众化、服务人性化、队伍专业化”以及专业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六化一结合”养老服务社会化新体系。象这样我省已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区(市),目前补贴资金均由当地财政投入,一般一个区(县)每年投入100—200万元即可,花钱不多,但受益面广,效果较好。如宁波市海曙区每年财政安排居家养老的
经费为200万左右,可供享受“走进去”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有600位,享受“走出来”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有3万多。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可由省财政采取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等方式给予专项补贴,扶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从推进的程序来看,一般是先城区后农村;先发达地区后欠发达地区。随着民政部门建设农村新社区试点和实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农村老龄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各地针对20xx年全省城乡老年人口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农村纯老家庭户比例已达50.34%、低龄老年人中有四成左右、高龄老人中有近三分之一未能得到照料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大农村老龄工作的力度,特别是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余姚市,台州市仙居县等区(市、县)已经探索并实质性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今年8月27日,陈加元副省长在专报信息《余姚市鹿亭乡创新举措推出“虚拟养老院”破解山区养老难题》上批示:“余姚的‘虚拟养老院’是从山区实际出发开展养老服务的又一模式,值得类似地区学习借鉴”。至此,陈副省长已先后六次专门就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随着这些批示的贯彻落实,必将有效推进我省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同样,随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向农村延伸,逐步满足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统筹城乡发展目标在老龄工作中的要求也将逐步得以实现。
三、创新观念,不断深化
下一步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必须创新观念,才能不断深化。概括起来,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指导思想要新,带动设立新的工作目标、原则和服务内容。在当前新形势下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其指导思想应当有以下主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立足我省实际,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浙江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浙江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协调,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功能多层次、投入主体多元化的新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其工作目标应当包括以下指标性内容:到“十一五”末,全省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机构具体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到20xx年,本省享受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人数达到100余万,约占全省老年人口15%以上;全省养老床位发展到15万余张,约占全省老年人口的2%以上。基本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实现家庭养老社会化,社会养老家庭化。其基本原则应当有以下几条: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确保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首先受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逐步使其由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制过渡,做到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适度提高老年人整体养老福利水平。(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形成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合力,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机制。
(三)坚持整合资源,规范养老服务。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资源,依托区域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慈善超市等服务平台,综合发挥民政、卫生、建设、教育、劳动、司法、体育、文化等相关设施的整体效应,形成覆盖城乡、满足城乡居民不同需求的规范养老服务网络。
(四)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发展。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老年人需求变化、老龄人口分布等特点,统筹和均衡城乡和区域的养老服务工作,做到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其服务对象是户籍和居住地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重点对象现阶段为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子女或子女无法实施有效照料的低保、独居、空巢、高龄、残疾和特殊优抚对象老年人。其服务内容应当有以下几大类:
(一)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托、陪伴、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服务。
(二)医疗康复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三)紧急救助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应急呼叫系统和定期派人上门安全检查服务,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应急救助需要。
(四)法律维权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权益保障服务。
(五)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看望聊天、心理护理等服务。
(六)其他老年人需要的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包括文体娱乐教育服务和组织低龄健康老人自愿为高龄老人服务等。
围绕新的发展思路,“十一五”期间,全省城乡社区要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不断充实完善,服务内容和形式丰富多彩,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要不断发展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城乡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能够得到基本满足。
(二)工作措施要新,应逐步形成新的制度化的规范。要完成上述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也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创新: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各级领导要把十七大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到老龄事业的发展中,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解决全社会老人养老需求的“民心工程”和政府实施构建和谐社会的“德政工程”,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摆上工作日程,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抓紧抓好。各地须建立起一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层级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体系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格局。二是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为居家养老服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地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全国十部委文件的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为本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提供指导和依据。十部委文件是第一个全国性指导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的政策性文件,对城乡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从规划立项、用地用房、财政资助、税收减免、金融扶持、水电优惠、用工优待等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原则。即将出台的省政府相应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对其进行了深化。各地应深入调查研究,结合人口老龄化分级预测和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的追踪调查成果,拟定、出台贯彻十部委和省政府文件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为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创造更加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三是构建服务网络,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的软硬件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的硬件建设,就是要加快城乡社区服务机构、设施的建设,为居家养老服务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并逐步从前期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向充分发动、鼓励和资助企业、个人、外资、社团等多种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能够满足老年人多种服务需求的院舍、站点、连锁经营网点等设施过渡,通过政策引导,把开展居家养老、发展养老服务业与当地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总体规划相衔接。逐步创造条件,引导各老年服务实体按照市场规律公平竞争,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档次,使居家养老服务最终走上市场化、专业化的道路,真正实现发展老龄事业与发展老龄产业“两个轮子一起转”。软件建设主要包括服务内容的设计施行、服务过程的控制监督和服务结果的评估管理。实现对服务质量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保证老年人的多种服务需求都能得到有效满足。同时,还要重视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监督评估机制、风险规避机制和激励机制。提倡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风险基金,用于补贴超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限额部分的支出,增强规避风险能力。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各地应定期给予表彰,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核心内容认识要新,要形成质的飞跃。首先要不断更新完善养老服务的理念和目标体系。从传统家庭养老发展到社会化养老,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党的十七大又从关注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出了“基本养老”为首社会保障目标,为我
们开展居家养老工作指明了方向。因此,我们在工作理念上,要注意把开展居家养老、发展养老服务业这个目与发展现代服务业这个纲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养老服务业是一种经济活动,而不完全是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其不同点主要在于服务对象的支付能力有很大差异,群体中情况不一:对那些无或缺乏支付能力的老年群体,如“三无”、低保等困难群体,仍应由财政兜底,各级政府承担责任;更多的老人是需要帮助满足需求,有支付能力的群体今后会越来越大。现在的养老服务需求还处于初始阶段——家政服务阶段,今后还需要健康服务、文化服务、理财服务,等等。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会逐步拓展,是一种包含多种类、多层次服务的范畴,与现代服务业密切关联的东西;是一种覆盖全社会,使全体老年人受益的东西。而经济活动是讲效益的,因此开展居家养老、发展养老服务业也同样要走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的路子。但现阶段受行政区划和管理考核体制的限制,画地为牢,展不开手脚。如一个社区办一个老年食堂,规模小、就餐人员少、效益差,不但办一个亏损一个需财政贴钱,也不可能做到按老年人特殊需要配餐,更不可能设置营养师。今后应当突破这种限制,如老年食堂,近期目标可利用现有已运作的扩大送餐范围,跨社区为附近有需要的老年人实行送餐服务,既提高效益,又能为更多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服务。远期目标就是要按照老年人口分布和服务需求来布点,突出重点,兼顾整体,逐步形成专业化、上规模、跨区划的配送餐中心。要为进入社区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服务主体提供信息交换及质量反馈,并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兴办各类老年服务实体,促进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最终形成。其次,进一步理顺现行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体制。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责任。要按照陈加元副省长在省老龄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的那样,政府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应当发挥好加强基本公共财政保障;建立和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政策要向农村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等三个方面的主导作用,把居家养老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和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第二,要明确各级民政部门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并协调好各有关涉老部门的关系。整合现有基层公共服务资源,综合发挥基层卫生、教育、劳动、体育、文化等相关设施的整体效应。继续发挥好老龄工作机构的“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和社区老龄工作组织和服务网络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再次,各地应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式和做法。既要尽量动员那些生活能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的为老服务机构中参加各种活动,满足自身多种需求,融入社区生活,发挥自身潜能和余热,为其他老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和生命价值;又要及时派专人上门为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护理、康复、心理疏导等项服务,帮助子女解除老人在家无人照看的后顾之忧;积极鼓励开展个性化的为老服务和亲情服务项目,使服务搞得更加有声有色,多姿多彩;还要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与深化“3587工程”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惠及更多的老年人。再其次,要加强人才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有责任、懂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各地应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专职人员,普遍实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统一大纲和教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还应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养老服务专业毕业生中吸纳老年康复、护理、保健、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居家养老的服务队伍中来,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素质。应认真结合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各地还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志愿者组织和人员,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社区单位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和专业知识、技能、体能等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各地还应重视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坚决贯彻国家对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规定,确保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保险费用的及时足额缴纳。从长远看,还要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行,为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认可与尊重。最后,要逐步形成按照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来划分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等级的观念。据省老龄办今年6月在玉环县开展的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在总样本为3624位老人中,有218人为失能老人,失能比例约为6.0%。其中,需要轻度照料的有97人,占44.5%;需要中度照料的有47人,占21.6%,需要重度照料的有74人,占33.9%。由此推算,玉环县失能老人总数在3400人左右。若以老龄化速度年增3%测算,同时考虑老年人余寿不断增加,高龄人群失能状态趋重的因素,预计到20xx年,这一比例将突破7%,届时全县失能老人总数将超过5000人。今后,应当在全省逐步形成按照老年人的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种“失能状况”来确定居家养老服务的分类、享受服务等级、评估标准等规范,从破解“失能老人照料难”问题入手,通过着力构建居家照料为主的老年人长期照料体系为核心,通过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逐步形成和完善失能老人长期照料的社会支持系统,提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从而使浙江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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