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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能够不爱莫泊桑
怎么能够不爱莫泊桑?
他太完美。人人都学过的那一篇《项链》,内里有无数精致细节,老师在课堂上频频提醒我们注意,伏来士洁太太为什么在玛蒂尔德还项链时若无其事?原来早就千里灰蛇伏线暗示了项链之假。但我注意的是其他,玛蒂尔德穷了老了之后,“大盆水洗地板”,她始终是贤惠的家庭主妇,爱整洁,然而再没有女佣替她打理了,她也没那个心那个力跪在地板上细细擦拭。大盆水就地一泼,粗糙得那么强悍,是她生命的本来面目。
又怎能不恨莫泊桑?
看他的书,心里常有难以按捺的撕扯。每篇都是。有一篇叫《瞎子》的,一个瞎子、孤儿,他两只白色的大眼睛好像两块封信用的小面团,他受尽虐待、饥饿,终于死了,乌鸦把他的尸体吃掉了一半……我难以形容身体上的烙痛,是真的全身心都痛。我站起来,我渴却不需要世间的水,我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有椅子妨碍我,我恨得想一脚把它们踢开。我要向谁诉说这一切?莫泊桑已死,所有活着的朋友都不便因为一篇小说而打扰。“没用的人就等于有害的人,母鸡遇到它们中间有了残废的就要把它啄死。”我觉得我就是没用的人,等待谁把我啄死。
我仰慕他,我不自量力,我想成为他那样伟大的作家,就像爱武之人不能不为《葵花宝典》所诱惑。但,每次这一念头出现,下一个念头就是:莫泊桑不快乐。那些像锉刀一样钝钝地将我心弄得血肉模糊的痛,他已经先尝受过了。为了写作,他参战,他听了无数血泊中的呻吟,他去非洲旅行,在撒哈拉沙漠跋涉。他是中产阶级的长子,然而他终生未婚,他宁愿和各种各样的不正经女人来往,贵妇、娼妓、身上散发着腥气的卖鱼女。他终于染上梅毒,他因梅毒而疯狂?还是正如有些人所说:“所有的作家都是疯子。”总之,他死于梅毒和精神错乱的两重作用。
不疯魔,不成活。做一个幸福健康的人,和做一个写严肃文学的作家之间,有极大冲突。要想写作,必须将灵魂卖给魔鬼,正如笑话所说:“要练神功,必先自宫;若不自宫,不能成功。”
而我们这样的普通人,敢把自己的生活给毁了,献身血与火,来寻找人生的真相吗?尤其是“就算自宫,未必成功。”这赌注这么大,谁人敢下?莫泊桑敢,疯魔了,也成活了,我想他也不在乎这代价,因为“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他一定早就知道。
所以,他是莫泊桑。而我们,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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